2024/5/15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西咸新区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政策申报对象条件、奖补程序,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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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能源金贸区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为工商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企业须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申报事项发生年度须为2023年度,往期年度发生事项不予受理;
(四)须同时满足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要求。
三、申报奖补
一、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
第一条对首次进入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资助。(免申即享)
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第二条对首次进入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培育期内获得省、市认定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第三条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6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增长率超50%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资助。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第四条对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万元,或上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不低于2400万元,或估值不低于1.6亿元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2年内,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二、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第五条企业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人数1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按上年新增部分的3%,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综合评审)
第六条对培育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平台,在中、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免申即享)
第七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机构,每引导转化1项科技成果,按实缴货币出资额的1%,给予经营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每家每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即申即享)
第八条对上年度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综合评审)
对上年度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等方式转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综合评审)
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新增认定登记一亿元奖励一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
2.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度内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是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
3.当年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50万元为基数,计算新增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第九条 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对购买链上科技型企业首次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按合同金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三、实施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第十条 对首次评为省级、市级、新区级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对为新区企业提供科技中介服务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给予其5%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即申即享)
第十一条对入围国家级(含部委)创新创业赛事、省市复赛、新区决赛,且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即申即享)
第十二条强化科技人才引育服务,对新引入的年度工作报酬(含劳动报酬、劳务报酬)高于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水平的创新型人才,按超出部分的80%、50%、20%,连续三年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对为参保职工提供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科技型企业,按培训费用3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对为参保职工提供统一交通便利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通行成本50%,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即申即享)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各申报单位登录西咸新区政务服务网官网完成企业法人账号注册后,进入“政策兑现”专区,办理区域请选择“能源金融贸易区”,点击具体政策条款,下载相关附件样表,按要求线上申报。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即可按照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要求向我办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完整规范。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简装或胶装),包括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准确,首页、骑缝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严格遵守申报时限。线上申报时间周期为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18日18:00;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提交至金湾大厦A座发展和经济运行部9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证明材料应真实、准确,杜绝夸大不实,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等骗取兑现资金的行为,我办有权追缴已兑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有权采取法律等手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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