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4年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须知

2024/5/14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成都市大邑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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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

(一)扶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1.吸引高端人才来大邑创业。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大邑自主创业。

2.聚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用好用活省、市“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实施色“招才引智”计划,利用政策、环境等优势,聚集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来大邑创新创业。

3.扶持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在校大学生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创业补贴支持。

4.促进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大邑籍在外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创业。

5.激励老板创大业。围绕现代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传统制造业提升”计划,激励老板创大业,引导中小企业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6.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载体。引入社会资金和市场机制,组建大学生(青年)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等形式的创新创业载体,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源在我县投资建设运营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

7.引入社会力量打造“众创空间”。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孵化载体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产业化基地建设开展闲置土地、闲置楼宇、闲置厂房存量调查,盘活闲置资产有计划地引进孵化器运营商,通过购买、转让、租赁等,打造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8.推进孵化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基地),并在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内聚集法律、人力资源、工商、税务、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构建“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

(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9.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县联动、资源共享”建立成都科创通——大邑子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支持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支持设立众创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四)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10.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等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五)优化创新创业文化环境

11.丰富创新创业活动。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基地)承办区域性、全市、全省性创业大赛。打造大邑创业活动品牌,征集活动主题语,设计大邑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标志。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和创新创业培训。

12.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强化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支持政策

13.确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

14.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县内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加强银行业机构与科技、团委等单位合作,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设计“青年创业”贷款。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创业青年的金融支持力度。

15.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对本县新入选的“国家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县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列入“国家万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来大邑开展创新创业的除享受市级资助外,县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取得省、市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专利奖)获奖项目的主研人员团队按不同级别、档次给予5-2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在职攻读博(硕)士的企业科技人员,给予50%学费资助。

16.加大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力度。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平台,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科技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按上级支持经费金额等额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载体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载体认定的就高不就低配套支持。对县内市级以上孵化器的运营商,对其已获得市级以上已建孵化器补贴的,县上再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配套支持。

17.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

推行先照后证试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18.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除上级支持外,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组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市级以上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给予建站企业一次性10万元资助。

19.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对我县企业列入成都重大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资助;对我县企业列入成都市一般科技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给予5万元资助。对我县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支持。

20.促进企业提升素质。

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一20万元、5一10万元、3一5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给予3-20万元支持。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21.加大科技金融补偿补助力度。

对采取信用贷款、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贷款的企业(含入驻各类创新载体的创新团队),除上级补助外再按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贴息。对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除上级补助外再给予每户30万元资助;对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根据挂牌不同类型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参加列入成都市科技、专利保险产品目录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除上级补助外再按保费的10%,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

22.大力支持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对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专利权人的优势专利(科技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与产业化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5%一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企业向外输出技术、吸纳外来技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对县内企业开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3.鼓励创业能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符合条件的享受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农业保险费补助等扶持政策。在我县纳入全市规划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精品园区、示范带)建设的大学生农业创业示范园区,对到园区创业的大学生,按照其土地和农业设施租金,给予第1年80%、第2年50%、第3年3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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