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节点!2024年第二批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抓紧准备程序时间及申报材料、奖补条款

2024/5/13

第二批合肥将到6月7日截止!还请有需要的企业单位抓紧时间申报!2024年第二批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抓紧准备程序时间及申报材料、奖补条款等内容整理,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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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五、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9月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六、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奖励补助(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也可参考当地公告)

  合肥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支持高成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给予其当年研发投入较前一年研发投入增加额的30%补贴。其中,对雏鹰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瞪羚类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独角兽类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补贴与区级其他研发经费补贴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经开区(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23年版)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  的企业, 给予 8 万元奖励。

  高新区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包河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瑶海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蜀山区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肥东县

  (1)首次认定的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肥西县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庐江县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巢湖市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双凤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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