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2024年江夏区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条件、标准及奖补

2024/5/11

2024年江夏区做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条件、标准及奖补如下,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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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认定条件及标准

第一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认定转移示范机构(免申即享)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免申即享)

对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企事业单位。

3、技术合同登记(免申即享)

对在我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达到一定金额的相关单位。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免申即享)

对经申报并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第二条 相关奖补标准:

1、新认定转移示范机构:按照相应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区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3、技术合同登记:对年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5亿、10亿元的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20万元的奖励。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经区级认可,按实际绩效认定,每场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院士、专家专项活动等),每场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二章项目申报条件

第三条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1、转移示范机构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相关单位持认定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2、考核优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经各级考核等次成绩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持考核文件直接获得奖励。

3、技术合同登记

在我区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达到一定金额的相关单位,持技术合同登记站汇总表格,直接获得奖励。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对经申报并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直接持活动举办资料获得奖励。

第三章申报流程及审核

第四条 发布通知:

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在江夏区人民政府官网、“智慧科经”平台和“江夏科经”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同时向江夏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告知申报事宜。企业按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第五条 申报及审核:

免申即享项目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账户信息,经网上公示,由区科经局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批复,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组织重点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区科经局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推荐单位、专业机构和咨询专家在参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其今后参加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实施、验收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区科经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追回已拨资金或列入科经信用黑名单等措施。对于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细则由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