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2024年温江区校(院)企双向合作奖励申报对象时间、条件补贴及材料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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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的“科技副总”。

二、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20日。

三、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指在温重点产业企业聘请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协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破解技术难题、提供长期顾问指导,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企业人才招引等,且原则上需达到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人才任一条件。

四、支持标准

“科技副总”聘期内,对达到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科技副总”助力企业提升地方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每增长10万元奖励“科技副总”1万元,最高10万元。

2.“科技副总”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按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3%、2%、1%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3.“科技副总”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成果转化,按照高校院所实际到账金额的2‰奖励“科技副总”,最高10万元。

4.“科技副总”帮助企业招引人才,每引进1个符合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类任一条件的人才,奖励“科技副总”0.1万元,最高2万元。

各项支持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年,最长不超过3年。“科技副总”个人贡献、工作实效等情况以企业出具的意见为准。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企业出具的“科技副总”聘任文件、履职情况证明及其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合作研发、成果转化、项目立项、人才引进等)。

3.根据申报需要提供:企业近两年纳税记录及其他核实地方经济贡献所需材料,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及资金到账证明,招引人才劳动合同、社保及其他人才引进证明材料,上级资助资金到账佐证材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重点产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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