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主要举措、百万元补助

2024/5/10

2024年湖北省突破性发展商业航天行动计划主要举措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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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举措

(一)强化创新引领,加速关键技术攻关转化应用

1.提升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持省内航天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加强商业航天应用基础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在大推力固体和可重复使用液体火箭研发、卫星通导遥一体、航天配套分系统、北斗导航增强、遥感智能分析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出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照分段定额方式,对商业航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省内航天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各类联合创新平台,推动火箭发动机试车、空间环境试验等重大科研设施设备开放共享,发挥产业、技术、制造业等协同联动效应。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3年内研发机构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业10家以上的,按照建设费用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新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持建设商业航天领域标杆孵化器,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航天技术成果在鄂自行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企业可在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员工奖励。对购买航天技术成果并在鄂转化的企业,省、市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4.支持参与航天标准研制。推动航天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省内航天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研发制造、检验检测、数据应用等商业航天领域标准研制,探索开展星座系统应用与测试认证标准研究。对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内培外引,发展壮大商业航天市场主体

5.招引集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施精准跟踪服务,协同推进商业航天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地。支持省商业航天联盟和骨干企业参与组建全国性商业航天联盟。支持航天央企集团、民营头部企业等经济组织在鄂设立法人机构,按照企业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大力引进商业航天企业总部落户湖北。(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针对性制定培育计划和帮扶举措,促进商业航天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入库并首次入选国内外权威机构榜单的商业航天独角兽企业,省级财政统筹安排给予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

7.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依托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的技术改造。每年择优确定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航天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

8.激励企业梯度跃升。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提升营运能力,引领带动企业规模体量持续攀升、整体质效稳步跃升、产业基础更加稳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商业航天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实行晋档补差。(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锻长补短,延伸建强商业航天产业链条

9.支持火箭卫星研发制造。巩固提升运载火箭及配套系统研发制造优势,对省内自主研制、成功发射的运载火箭,按照100万元/发给予奖励,每家单位(联合发射奖励牵头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围绕大规模卫星星座建设任务,提升低成本、批量化、柔性化整星研制水平,对省内自主研制、成功入轨的各类卫星,按照1万元/千克给予奖励,单颗卫星奖励最高50万元,每家单位(联合发射奖励牵头单位)每年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0.支持空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卫星互联网建设和商业卫星组网,助力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空间基础设施。对省内企业牵头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卫星星座,根据项目投资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支持省内企业积极获取频率轨道资源准入资格,对获得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事业单位,按照50万元/份给予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1.加速地面站网配套完善。加强天地一体规划,引导企业协同布局卫星测运控、通讯、导航增强等地面站网系统,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建设地面站网节点,有效满足星座规模化运营需求。对企业牵头建设地面站网节点,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站点补助最高2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2.拓展卫星数据场景应用。聚焦流域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卫星数据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力度,鼓励自然资源、应急、交通、农林、水利、生态、文旅、气象、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积极开拓大众消费应用场景,基于卫星数据应用服务,支持各类软件产品与终端设备的设计、开发和制造,提升应用效能和用户体验。综合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每年遴选发布10个省级卫星应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的20%给予建设单位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数据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强化服务保障,营造商业航天发展良好生态

13.扩大合作交流范围。加强与国家部委、央企、科研院所合作,服务承担更多国家战略任务。深化省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国家级航天产业基地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卫星研制、数据应用、外空治理等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国家航天局对地观测与数据中心、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在鄂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创新联合体,加快推动国家卫星数据资源应用。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商业航天领域论坛、学术年会等,支持其在鄂举办,并按照上年度活动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项活动最高100万元,助力提升我省商业航天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气象局)

14.打造商业航天专业园区。深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一中心、四基地”架构,打造以武汉为中心,襄阳、宜昌、孝感、黄冈为支撑,全省协同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格局。围绕航天运输系统及航天器、航天配套分系统设计制造,着力打造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襄阳航天固体推进剂研发基地、宜昌航天动力基地、汉南卫星产业园;围绕空间应用服务和商业航天新业态,着力打造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武大科技园、光谷软件园、未来科技城、黄冈航空航天产业园等一批航天特色产业园区,优先保障商业航天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聚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国防科工办;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15.做好人才支撑保障。组建省商业航天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航天领域院士专家的智囊作用。推进与国内航天领域高校院所共建人才载体平台,招引商业航天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商业航天领域人才引进针对性举措,将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楚才卡”支持范围。持续加强省内高校商业航天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积极对接企业用人需求,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办;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导向。加强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和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导向牵引作用,联合相关市区产业基金,发起设立湖北省商业航天发展基金和支持航天原创科技成果转化的天使基金,各级商业航天财政专项资金对于基金投资的项目予以联动支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早期、初创期商业航天企业的,给予其管理机构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商业航天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为整箭、整星等产品购买商业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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