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补贴汇编!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各地认定申报流程和条件快讯

2024/5/8

2024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正在申报中!各地认定申报流程和条件、时间、补贴等内容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2024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正在申报中!各地认定申报流程和条件、时间、补贴等内容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合肥市各地大数据企业奖补汇编(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告,或者联系小编)

  市级(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巢湖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大数据企业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包河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 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巢湖市(2021年1月1日到2024年1月1日)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肥西县(2023年—2025年)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时营收达1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分别给予 5 万元、8 万元、1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营收依据税务部门数据核准;

  高新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首次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税收增长超2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开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按市拨付资金3:1配套。(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2022年发布)

  庐阳区(2022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蜀山区(2021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2023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数据资源局)

  长丰县(2022年1月1日—2025年1月1日)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税收保持正增长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条款与其他经济贡献指标条款不重复享受。

  合肥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流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3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县区数据局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24时。各县区数据局于6月17日24时前登录线上系统完成初审。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2、附件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在“企业信息管理”栏目进行认定、复审或备案申请。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局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着重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针对相关问题退回企业后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初审期间对初审退回的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6)并于6月20日下班前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处。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合肥市各区县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市级:

  第五条认定标准。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第六条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省级: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网站定制、网站建设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