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合集!2024年安徽省16市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材料条件和申报时间、补贴指南

2024/5/6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安徽省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材料条件和申报时间、补贴汇集等内容,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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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徽省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目录》,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信创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安徽省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2023年6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

  2.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并附产品技术水平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3.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5.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安徽省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5月24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安徽省各地首版次软件申报奖补补贴

  合肥市(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蚌埠市(2023年发布)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池州市(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淮北市(2023年发布)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淮南市(2022—2023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 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市(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

  亳州市(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6.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马鞍山市(2021-2023年)

对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规范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第五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程序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

  4. 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

  (2)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3)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各市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初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形成《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三首”产品的评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评定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评定结论,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再次申请评定的资格。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第三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方出现任何不适宜继续承担职能的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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