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补贴和申报程序、时间、材料

2024/5/6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补贴和申报程序、时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补贴和申报程序、时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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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申报程序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维权为申报制项目,采取如下申报程序进行。

  1.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每页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8)。

  (二)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各申报主体需要按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汇总信息,并按时提交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制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将申报制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全部项目的推荐函、《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2)、《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1日,5月1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四、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奖补项目

  (一)高质量专利资助项目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 1 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 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 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10 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 4);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 PCT 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 15000 元、美国授权专利 5000 元、日本授权专利 5000 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PCT 途径以 PCT 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 6);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 5);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5)PCT 申请相关材料,PCT 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

  具体内容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 2 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 6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 号)有关要求;

  (3)受让知识产权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知识产权转让方、知识产权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知识产权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7);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知识产权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9)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 1 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5 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 50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域内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有关要求的试点单位;

  (2)开放许可交易实际达成;

  (3)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

  (4)许可期限不低于 1 年。

  2.申报材料

  (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请表(附件 8);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开放许可有关证明材料(开放许可合同、许可费用有关凭证等);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3.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获取成果企业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成果来源高校应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

  (2)申报企业获取的赋权改革成果类型应包含发明专利;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2.申报材料

  (1)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 9);

  (2)获取成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赋权改革成果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高校有关赋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的协议、公示文件等);

  (5)赋权改革成果转化有关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三)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具体内容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 1%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 0.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登记金额大于 500 万元,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质押登记金额的 80%。

  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0);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

  (2)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合肥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

  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 11);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 12);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贷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具有关联关系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1)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 13);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3.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 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 500 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融资企业应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附件 14);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4)发行主体与融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协议复印件;

  (5)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当年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8)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供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10)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具体内容4.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 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专利或商标,承租人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 50万元;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附件 15);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租赁有关资格证明等);

  (3)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

  (4)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融资租赁标的物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复印件;

  (6)承租人到账凭证复印件;

  (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 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 16);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五人及以上学习证明;

  (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 1 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1)。

  (五)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20 万元;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 10 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 30 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 1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理标志维权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地理标志商标需要提供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提供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相关公告等);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1)。

  (六)免申即享项目

  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此类项目无需系统内申报并按照顺序提交纸质材料,请与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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