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30
关于四川省各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流程、时间要求等内容整理如下,此次附上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等内容,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专人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一、四川省各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范围
聚焦工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四川省各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副高级职称)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三、四川省各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自愿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方向,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交。企业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线上审核推荐时间为5月31日~6月4日,各地于6月7日前将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及《2024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成都市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近两年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他市(州)不超过3家。
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示范企业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企业是指工业行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引领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示范企业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拥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三)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高级专家及博士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应是从业人数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连续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产品研发、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认定申请
企业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组织评审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评审。
(二)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后,将拟认定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条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运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示范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发布有关公告。
第十二条企业上报的材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对已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并暂停其所在市(州)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示范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90日内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企业产品百度首页关键词排名、企业品牌推广、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均可联系小编咨询,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产品关键词、企业品牌优化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高企以及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工商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公司注册代账、财税规划、网站定制、网站建设的请直接联系渔渔: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