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申报时间、主体

2024/4/29

合肥经开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申报时间、主体等内容如下,合肥经开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合肥经开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存量商业提档升级申报时间、主体等内容如下,合肥经开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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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28日-5月28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23)。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申请报告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生活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政策条款1: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新建或改造。鼓励国内外知名运营商、市场主体引入国际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建大型零售商业体或对现有商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①新建或改造后的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②奖补对象须为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的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确定一家主体申报;③新建商业项目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营业且统一运营管理;④新建或改造的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2000万元、200万元(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

申报材料: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项目投资费用明细表以及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在本细则有效期内,且首张发票与最后一张发票的开票日期间隔不超过2年);②书面申请报告;③项目有关实景照片等;④商业统一运营管理公司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2: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限上零售企业、特色商业街区围绕提升消费聚集效应和影响力举办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限上零售企业(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和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活动方案需向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2023年已举办的活动,最迟应在本实施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属地补办备案),并由属地社区委(街道、工业园)审定后报区自贸局备案;③给予活动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宣传费用补贴;④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①活动方案(在区自贸局备案的相关材料);②书面申请报告;③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⑤活动结束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活动补贴资格。

政策条款3: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招引培育限上企业,每升限入统1户给予运营管理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累计最高30万元。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特色商业街区(街区主街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不低于6米,特色商业业态不低于30%)等商业载体运营方;②入驻商户需为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申报纳税且当年发展为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法人企业。

申报材料:①入统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②申报主体作为入统单位经营的管理方或租赁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建筑面积或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条款4:支持商业综合体发展。鼓励综合体统一结算,对采取统一结算模式并升限纳统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②采取统一结算模式且升限入统的商业综合体。

申报材料:①入统单位当年12月统计报表;②申报主体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