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9
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株洲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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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3日
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分类认定条件
A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医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发达国家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完成人。
4.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
5.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等。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何梁何利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1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担任以下职务者: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核心成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5.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A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B类。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个人,上年度在株洲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税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战略科学家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2、3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2、3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其他省级相关奖项一等奖第1完成人。以上涉及科技成果的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3.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4.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湖南省特级教师、湖南省芙蓉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人才;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5.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在世界500强金融企业总部中担任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
6.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重点人才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国家卫健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卫生“225”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B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C类。
8. 贡献特别突出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1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的个人,上年度在株洲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纳税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3完成人、三等奖第1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二等奖第1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排名第1,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科技双创精英人才或团队负责人;来株工作的外专A类人才;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以上涉及科技成果奖项,应在株洲市本地实现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高层次人才、省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省卫生225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卫生人才“135”工程的领军人才;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2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省市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4. 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湖湘工匠”、 “省级技能大师”、“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
5.株洲市大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株非公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6.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5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C类人才)可以举荐本企业1名人才为D类。
7.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8.贡献特别突出的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企业全职工作,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工作期间担任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2.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株洲市本地得到转化和应用。
4.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2、3完成人;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5.在生产业务一线工作,获得“株洲工匠年度人物”、“市级技能大师”、“市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称号获得时间需在一线工作时间点后)。
6.株洲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
7.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2千万元(含)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二选一)。上年度在株洲纳税总额达到0.5亿元以上的非公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行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被认定的D类人才)可以举荐的1名人才为E类。
8.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9.市卫生人才“135”工程的学科带头人。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1.经我市院士推荐的3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每位院士可推荐1-3名)。
(二)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对象。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
2.在株全职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外国籍人才必须每年在株洲工作6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且达到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3.根据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要求,2019年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除外),均需按公告要求重新申报和认定。本次未申报认定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自动取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停止相关人才优待服务。
(三)认定程序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1.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人才网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4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如来株工作车票、用人单位证明等);符合《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才集聚发展人才政策十条》的企业,另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实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社局1号楼613、615)。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4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3.公开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2020年至今)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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