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补贴、时间要求及程序材料

2024/4/28

2023年度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时间要求及程序材料等还是等内容,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等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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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补贴

  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 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 万元、50万元。

  对于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我市各类软件或数字经济类产业园区,市财政将该园区市级财政所得,奖补园区建设和发展。

  二、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有效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三、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外,根据政策条款,还需提供通过省软件协会评估的省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必须保证清晰,每一个项目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X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五、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扫描件同时上传至平台),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4)。

  (三)复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相关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和重复比对结果,相关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七)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八)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六、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七、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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