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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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
(一)全面摸底排查。请区内有绿色制造创建意向、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的工业企业、园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节能〔2024〕28号),以下简称《细则》)、《市经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填报本年度绿色制造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并盖章上报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二)培育计划认定。申请培育的企业,应如实填报绿色绩效指标(附件2)、绿色化改造项目及计划(附件3)。未填、漏填或经发现填报不真实的,不列入培育计划。2024年申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必须填报培育计划及相关指标信息。
二、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绿色制造名单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评价报告格式和程序须符合《暂行办法》要求。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要求 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分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三个类别。请各园区、各企业对照类别进行申报,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推荐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认定,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三)申报资料 1.申报单位须注册登录平台,根据平台要求和申报层级、类别分别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逐级推荐上报,涉及多层级、多类别的应分别填报。申报单位对平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申报单位对自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参与国家层面、省层面申报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5月6日(周一)17:00前报送绿色制造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1)、培育企业绿色绩效指标汇总表(附件2)、培育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及计划汇总表(附件3)、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附件4),绿色制造名单的申报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1份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其中附件1-4的word版同步发企服局邮箱)。
4.申报资料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要求内容完整,要件齐全,装订规范,电子版必须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进行报送(申报资料及附件应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并包含签名公章等全部要件上传平台)。
5.历年已认定的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同一类别)不得重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参加本年度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
三、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为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入统的企业,在2023年度绿色制造申报过程中获得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中任一项,即可申请对应奖励。
(二)奖励标准
获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包括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及无违法违规承诺书(附件6,盖公章),以上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盖章版扫描PDF)于5月10日(周五)前报送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及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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