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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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各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请各市经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一并报省工信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参评企业应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须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
(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1.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2.2021、2022年、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起,审计报告须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且赋码)
3.发达国家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请上传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5.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6.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企业就市场占有率和技术水平先进性进行自我说明,无须第三方证明)
7.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8.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列专利清单即可,无须佐证材料。如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
9.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10.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非必须)
11.上年度营收5000万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融资佐证,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
12.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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