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9
一、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农村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不需再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积极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科普展览、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受众人员超1000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并在县级以上媒体推广2次以上。
(六)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带水印),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五)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湘潭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
2.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湘潭综保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推荐,驻潭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医院的项目材料由本单位科技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
3.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内容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
1.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4月18日--5月17日
2.县市区、园区推荐时间:2024年5月18日--5月24日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
关于2024年湘潭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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