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回收体系建设子项目)申报范围条件、补贴程序材料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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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收范围

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废旧地膜,废旧地膜主要包括: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农用塑料地膜。

二、财政资金支持内容

对废旧农用塑料地膜的回收环节给予补贴支持。

三、申报主体资格及条件

申报单位为全县从事地膜生产、销售、使用的市场主体,再生资源企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在本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所有涉农镇(街道)村,每个回收点将回收物按不同材质进行分类存放,规范建立回收工作台账;

3.在我县至少有一个符合要求的临时集中堆放场所;

4.能实现回收物的及时处理。

四、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贴标准

回收补贴。对参与废旧农用塑料地膜回收的交售者、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给予回收补贴。废旧农用塑料地膜1500元/吨。

五、项目实施方式及期限

项目采用据实据效结算管理,在市级预算控制数、指导性目标及回收补贴标准范围内合理统筹使用,项目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实际回收量据实结算并兑付补贴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

项目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3日前将2023年大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回收体系建设子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封面统一采用浅蓝色封面纸(封面格式见附件1)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大邑农业农村局,电子文档(PDF格式)发送至邮箱。申报主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申请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月或按季度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验收时须如实填写《大邑县2023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回收体系建设子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实施主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2.回收网点台账,每月或每季上报的回收处置统计表和项目实施资料管理台账;

3.区域转运台账;

4.处理企业营业执照及处理资质复印件;

5.处理装车回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组织验收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回收、处理(处置)数量的核算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兑付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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