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9
2024年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要求和程序类别细分整理如下,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雨湖区、岳塘区、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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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类别
1.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
2.湘潭市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
3.湘潭市科普基地
二、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见各类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7)
2.优先支持高质量完成了2023研发统计年报表、2024年度技术合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请提供证明材料)。
三、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湘潭市科技局网站,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申报表,上传附件材料,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
2.各县(市、区)及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湘潭综保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将项目材料提交相应的推荐单位(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市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项目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推荐,驻潭高校(含高职院校)、市属医院的项目材料由本单位科技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
3.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内容严格进行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XXX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3份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报书无效。
2.资格审查。①企业牵头申报的,同一技术领域只能申报1个类别项目,不同领域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②驻潭高校、医院和其他科研事业单位,同一技术领域只能申报1个类别项目,不同领域申报项目不得超过4个。
五、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申报时间
1.网上集中申报时间:2024年4月18日--5月17日
2.县市区、园区推荐时间:2024年5月18日--5月24日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5月25日-- 5月31日
材料受理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14楼1416室
湘潭市科技创新重点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团队依托的创新主体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必须是依托单位的主要科研或技术负责人,已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属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
2.团队研发项目处于该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前沿,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研发的成果具有较强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3.团队拥有5-15名(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项目中合作2年以上,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
4.团队依托单位在本地区注册须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研发投入(R&D)均达到当年营业收入3%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5.团队带头人或其核心成员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排名前3位),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申报要求
1.同一法人单位申报推荐团队不超过1个。对已入选省市团队支持计划且属同一研究(学科)领域的科技创新团队5年内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湘潭市科技计划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2.湘潭市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4. 公司章程(企业);
5. 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财务报告);
6. 团队带头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聘任合同等相关证明;
7. 核心成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聘任合同等,团队成员之间合作2年以上佐证材料;
8. 团队近5年代表性业绩成果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2
湘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湘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应为本市域内注册的单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产品应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且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60万元(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为准)。
3.围绕我市12条优势产业链,在深海、深空、“两新三电”等技术领域具有领先的科研和开发能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和经验。近三年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者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
?4.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队伍在15人以上,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
?5.依托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科研和经济实力背景,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6.具备技术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在湘潭市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20%;
5.机构应有健全的决策、经营和管理制度,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6.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材料清单如下:
1.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带水印),详见附件1;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报机构的成立章程;
5.申报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或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近3年(注册运营不足3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立项的国家、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注册运营不足3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证明材料;
10.单价2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清单,单价10万元以上的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原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12.其他材料。
附件4
湘潭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依据《湖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与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75号)及《湘潭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潭科发〔2020〕5号),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基地的单位为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以上医院。
2.研究条件: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1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100万元以上。
3.人才队伍: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医生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3人。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00人次。
4.制度建设: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5.保障措施:基地具有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30张。基地应建立科研资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6.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具有市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同时依据建设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兼顾地区平衡。
7.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推广应用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相对明显。
8.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领域、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基地,最多不超过三个基地。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组建申报书》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近3年代表性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知识产权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联合共建协议等附件。
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机构在湘潭市境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 平方米。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和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 比例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4家以上。
(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湘潭市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半年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每年有不少于1个典型孵化案例。
5.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3名(含)以上具备专业服务人 员,聘请3名(含)以上专兼职导师。
6.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家。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1.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表;
2.单位法人证书、孵化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及附图)复印件、孵化场所实景图片;
3.专职管理工作人员名单以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4.入驻孵化对象名单及情况简介;
5.孵化平台设立及使用孵化资金或其他资金简介与证明;
6.孵化平台发展现状及发展计划工作报告(内容包括:①孵化平台成立背景;②孵化场地、服务团队、服务能力、孵化资金、在孵企业等基本孵化要素;③孵化运营模式、管理制度、平台建设已投入资金情况;④已取得的孵化成效;⑤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的发展计划与思路)。
(二)众创空间
1.湘潭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资质
3.场地证明
4.服务人员资质
5.最近一个年度会计报表(不足一年附最近一个月)
6.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
7.设备设施证明文件
8.有关管理制度
9.年度工作计划
10.其他证明资料
湘潭市星创天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符合《湘潭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潭科发〔2021〕1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请备案湘潭市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在湘潭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且不少于200亩的科技成果示范基地,促进科技成果向农业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建有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企业宣传、产品展示、行业资讯快报等服务,建有网络电商平台或依托国内网络成熟电商平台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畅通网络销售渠道。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5个,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七)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申报材料
1.湘潭市星创天地认定申请表
2.主体法人资质
3.办公场地和示范片证明
4.服务人员资质
5.最近一个年度会计报表
6.与创业导师、创客、初创企业签订的协议
7.“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证明
8.有关管理制度
9.年度工作计划
10.其他证明资料
附件7
湘潭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农村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不需再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
(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四)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积极开展科普基地建设、科普展览、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受众人员超1000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并在县级以上媒体推广2次以上。
(六)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带水印),详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开展科普活动的场所及设施情况;
(四)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
(五)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资料。
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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