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4/19

为深入推进创业安徽行动,切实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打造“创业芜优”之城的意见》(芜市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芜湖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号)规定条件,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均可申报;申报载体名称需含有“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字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 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 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一产类:种养殖类总面积不少于100亩,现代设施农业 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8户,带 动就业5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或从事种植、养殖行业为主。

二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 于10户,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工业生产加工行业为主。

三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 于20户,带动就业120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服务业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县级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留存备查。  

3.市级审核。市人社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通过实地查验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四、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推荐,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明材料。对于存在伪造、编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对在申报审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56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附件12)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打造“创业芜优”之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