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8
咸阳市对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如下,有关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申请补助方式、依据、时间、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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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范围
2023年获得省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并对2022年项目进行抽查。
二、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时间和方式
拟定于2024年7月份,每个县安排1天,具体验收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查看、核对设备、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进行。
三、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验收依据
1、国家产业政策;
2、《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承诺书。
(二)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起止年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生产线和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实施情况等。
2、项目建成后各项指标实现情况。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指标,包括: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生产能力情况等,取得知识产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合理等情况。
(三)项目验收标准
1、项目竣工后建设内容完成,形成产能,新增设备安装到位,生产线运转良好,项目总投资额达到70%以上。
2、项目实施中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成效显著。
3、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合理,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现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专款专帐,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财务决算报表规范。
四、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需提供资料
1、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和附件3;
2、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及生产能力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有专利证书、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的一并提供。
3、申报项目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签订的《项目建设承诺书》。
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包括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投资效果),项目资金拨付文件、拨付凭证及收款凭证、财务报表等。
5、具备良好信誉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总投资、财政扶持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
6、《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1)和验收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7、《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2)
8、其他相关资料。
新建类和技术改造类项目需提供以上资料,设备更新类项目只填报附件1和附件2。本次项目验收由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市上抽查项目不低于50%。验收资料一式2份分别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1份。
五、咸阳市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检查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主要依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专家组验收意见确定,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
1、验收通过。达到验收标准。
2、限期整改。未完全达到验收标准。对限期整改的,由验收单位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在限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不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验收结论为验收不通过。
(1)专项资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
(2)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
(3)未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承诺书》、项目调整报告批文中所提出的项目建设内容和产能目标;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足70%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的;
(6)限期整改未改或限期整改但未达到整改目标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验收结论确定为验收不通过的,省、市财政将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六、几点要求
1、各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省市项目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收集2022年各县市区项目验收资料。
2、对2023年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技改奖补项目,各县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企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工作,待各项资料准备完善后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
3、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变相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将严肃处理,并收回专项资金,在以后两年内不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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