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5
2024年针对合肥市2023年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条款、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整理,具体包括合肥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住餐增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申报奖励补贴、材料、时间及申报途径等,还请满足条件的企业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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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超产增收,住餐增长、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申报方式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合肥市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超产增收,住餐增长、电子商务持续发展政策名称及补贴条款
(一)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
第一条 激励住餐企业增长
具体内容: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且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低于下个年度营业额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条 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限上零售企业
具体内容: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2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视为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利润表当页需加第三方机构所公章);5.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销售额等次的材料(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2.支持限上批发企业
具体内容: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30亿、4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4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视为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利润表当页需加第三方机构所公章);5.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销售额等次的材料(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互联网零售业(F5292)”;2.申报主体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3.无同比基数的企业视为实现正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5.(申报主体)限上法人企业近2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第一条 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6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1亿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第二条 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零售企业,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零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2000万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第三条 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净增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8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2023年四季度营业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超过300万元的;(3)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入库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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