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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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本年度申报重点为:
(一)围绕我市“6+5+X”产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等产业稳链标准;
(二)围绕现代特色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等农业农村领域标准;
(三)围绕养老服务、文旅服务、物流和即时配送等重点服务标准;
(四)围绕优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标准;
(五)围绕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银发经济等在《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其它政府发展规划文件中提及的重点领域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提出本年度拟立项计划项目。
(二)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标准草案;
5.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提出单位、起草单位需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和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应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四)所有项目任务书由负责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按表格要求盖章,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2、3)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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