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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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0日前。
二、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三届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材料4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宋体小四号、单倍行距。
四、金寨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管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所有材料)一份。
(三)审核推荐。各乡镇(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20日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组织提交材料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监管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县政府要求,评选工作要围绕“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目标,坚持“简化程序、抓住关键”原则,精准筛选识别。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出来。
(二)加强培育。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县政府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加强精准培育,引导更多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切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认真把关。各单位、各部门对申报组织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组织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各有关单位在申报组织有关数据及证实性说明提供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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