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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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类别
(一)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指评价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保护期内的专利、权威机构认定的新药证书、临床批件、计算机软件、农作物新品种等科技成果;(二)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项目(含合作开发),成果(专利)实施许可;(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量达到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四)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任务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二、征集项目要求
(一)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支付额须达10万元以上。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与对方签订的技术(专利)转让协议;
2.专利所有权转移相关证明材料;
3.转让专利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等)。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项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付款的此项可暂不提供;4.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此项目须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成果(专利)实施许可协议;2.高校、科研院所项目参与人员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项目相关联的专利、成果、科技论文等;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协议的支付凭证(发票、对方入账凭证)。如项目征集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付款的此项可暂不提供;4.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登记表。
(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量达到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须在潜江本地注册);
2.登记备案的成果转化中介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材料;3.完成的成果转化项目真实性证明材料。(按本通知征集项目要求(一)、(二)点要求提供)。
(四)新认定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此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文件。
(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1.机构与科技部门签订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协议);2.省厅反馈的技术合同完成数据;
3.相关工作总结。
三、相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征集采取科技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科技部门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和申报潜江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潜江市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时间另行通告,具体执行标准按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科技诚信管理,遵守科技诚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上述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
材料受理地点: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西城市场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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