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蔡甸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及标准

2024/3/27

2024年蔡甸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及标准等内容如下,蔡甸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2024年蔡甸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补助方式及标准等内容如下,蔡甸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一、支持领域

培育发展好我区家庭农场,加快形成产业特色突出、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明显的家庭农场群体,激发我区农业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蔡甸区农村户口,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或已连续租赁5年以上),经营面积必须达到产业规模要求,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家庭农场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本辖区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5.按农场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8、悬挂统一规格的名称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9、开通“一码通”赋码管理和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10、个人征信报告无问题。

(二)农场生产规模标准

1、粮油类:粮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

2、蔬果类:设施蔬菜15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林果60亩以上(林果用地须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3、水产类:常规养殖60亩以上,特种养殖30亩以上;

4、综合类:主产业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有机农场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

3、家庭农场主是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或退役军人。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在申报范围内经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12家家庭农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申报建设内容原则上在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的规定额度。

四、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场发展的以下环节:

1、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2、购置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运销等设备。

3、开展办公场所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申报、评审及验收程序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连同相关申报资料(见附件)于2024年4月18日前报送至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农经中心)。

2.区农经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对项目进行现场考评,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进行检查,并将申报资料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进行专家评审后公示认定。

3.项目建成完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农经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