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26
2024年宣城市经开区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整理如下,宣城市经开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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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范围
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或在经开区备案的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科研院所等。
二、政策条款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入库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进入省级评审阶段的奖励5万元,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20万元,到期后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奖励10万元。对每年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通过的奖励1万元。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于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填报研发年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及以上的奖励3万元。参加国家、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等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获得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给予等额配套补助;获得省阶段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优秀(胜)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5万元,入围省阶段比赛奖励1万元。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当年卖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交易总额在15-50万元,奖励2万元;50-100万元,奖励5万元;100-300万元,奖励1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当年买方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其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50-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500万元,奖励2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规上企业增加50%。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区内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省级下达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于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奖励2万元,从次年起每年再奖励0.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累计奖励不超过4万元。对当年申请国际PCT专利(最多两个国家或组织)(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授权再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以发明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方式融资5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奖励2万元。
6.提升制造业品质。鼓励企业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简称“三首”),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7.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建立规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在融资、招工、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白名单”企业主动帮扶、上门服务,全力支持“白名单”企业升级达规,企业“白名单”适时动态调整。
对新建投产纳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一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并2年内未变更注册地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在库满一年的大个体户奖励3万元。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对分离后新设立的销售企业,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且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
8.支持商贸服务企业做大规模。对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对限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户),年应税销售额当年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达10%的,奖励3万元。
9.鼓励企业实施技改。对经过“零增地”技改备案入库统计的企业,备案期限内,当年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按照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度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10、支持企业开展贯标示范申报。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证,对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认证的2A、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低等级重新评级为高等级的可获得奖补差额)。对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1.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开展数字化改造并接入我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未建设前接入宣城市工业大脑)且通过专业第三方验收的,按照项目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对已改造首次接入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含设备、研发、供应链、运营管理上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当年投资智能装备、自动化成套设备、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等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2.促进质量品牌和信息化标准化发展。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皖美品牌示范、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
13.鼓励军工资质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申报认证工作,每获一证奖励10万元,获得三证后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14.鼓励企业做大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人民币;对进出口总额居前列且实现正增长的前三家企业授予“宣城经开区进出口特殊贡献奖”,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15.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企业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线上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通过9610、1210、9710、9810海关监管代码开展进出口业务年进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20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参展企业最高2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参展费用,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不高于10万元)。对注册、纳税在经开区的宣城铁海联运直运班列平台公司,年承运经开区企业集装箱重箱量不少于2000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40英尺标准集装箱按2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折算)且出口数据体现在经开区,每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最高奖励200元,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包括:境外分支机构、海外仓、零售网点、批发中心等)且通过该国际营销网络年销售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设立企业20万元奖励。
17.鼓励贸易型企业代理进出口。对于当年度进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贸易型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
18.鼓励企业购买保险和树立品牌。对于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购买进出口商业险的,在省市信保补助基础上,给予企业保费额剩余部分的全额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的企业,每个品牌奖励5万元,对当年同时获得国家、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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