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扶持!娄底冷水江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补贴和申报10条要求细则

2024/3/26

娄底冷水江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补贴奖励和申报10条要求细则整理如下,具体包括租赁补贴、综合补贴、科技创新等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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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冷水江市光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打造百亿产业集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冷水江市域范围内,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落户光电子信息企业。包括光纤通信、电子信息、LED 显示、电路板、芯片、激光、半导体及相关配套产业。

  第二条招商条件。新落户企业享受本政策奖励扶持需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冷水江市的纳税义务。2.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无尘车间装修面积不低于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的70%,设备新置率不低于 60%。3.项目投产后第2年和第3年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200元/m',第4年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500元/m(按企业租赁厂房建筑面积核算)。

  第三条综合补贴。企业年度实缴税收达到招商条件约定标准,以厂房实际装修面积核算,按1200元/m的标准给予综合补贴(包括搬迁补贴、装修补贴、物流补贴等),支持企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补贴在装修主材料全部进场、全部装修完毕投产缴税三个阶段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分批兑付单个企业综合补贴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设备补贴。自招商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企业新购置的生产线机器设备在完成安装调试实现生产后,按比例给予设备补贴。设备采购金额在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给予采购款(不含税)10%的设备补贴;设备采购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款(不含税)15%的设备补贴。市人民政府组织专门认定组(含第三方机构)对新购置机器设备价格进行核定,单个企业设备补贴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租赁补贴。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在完成厂房装修后前3年按所交租金的100%给子租赁补贴(不含物业费)。

  第六条财政扶持。新落户企业投产后,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奖励,支持企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奖励计算方式为:企业投产后前5年,年度实缴税收超出约定的税收标准按超出部分市本级实得的50%计算。

  第七条科技创新。新落户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在中小板、科创板上市,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成功在主板、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0万元。

  第八条企业用工。市本级就业服务平台安排专人及时了解企业用工动态,每年至少为企业免费举办2次用工招聘会,并根据企业的需求协调高级技工学校和工业学校开展订单式培训。

  第九条一事一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1.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上市)、行业龙头企业投资且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

  2.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3.外商投资且投资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资项目。

  4.鼓励企业购地自建厂房和回购标准厂房,具体事项可“一事一议”。

  第十条附则。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冷水江市委办公室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冷办[2020]3号)文件同时废止。对原已签订协议并在原政策优惠期内的,可参照本政策措施签订补充协议。本政策措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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