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2024年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专项申报奖励补贴、对象

20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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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专项申报对象

扶持对象原则为工商注册、税务登 记及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执业许可登记、税务登记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机构。

2024年温江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专项申报奖补

第一条  给予租金补贴。鼓励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孵化载体,对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最高35元m2/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连续2年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入驻3年内(含)成功申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再给予1年租金奖补。〔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二条 给予装修补贴。鼓励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孵化载体,对入驻后完成装修的,按照装修实际投入(最高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的5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三条 给予企业贡献奖励。鼓励企业入驻经认定的孵化载体,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达到20万元及以上,前两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照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第四条 鼓励龙头企业在温设立总部。对符合现代都市农业方向的农业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风景园林设计甲级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等,在温新设立总部,给予最高200万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50%资金直接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级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AAA级种子信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现代种业、粮经产业、花卉园艺企业年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的50%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六条  支持优异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农作物和花卉、林苗等种质资源开展保种、扩繁与育种应用,按引种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累计补贴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农作物和花卉、林苗等种质资源开展保种、扩繁与育种应用,种质资源形成成果,转化后按照实际知识产权占比的50%给予补贴,每年累计补贴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七条 支持新品种审定、转让与推广。企业、科研机构通过国家、省级审定或认定并以“鱼凫”关键字为名称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申报5个;形成成果转化再给予合同金额的50%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对取得以“鱼凫”关键字为名称的植物新品种权,每个品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申报5个。企业在温转让新品种权,按单个合同成交额的10%奖励,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八条 促进在温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温涉农高校院所围绕现代都市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在温江区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镇(街道)〕

第九条 支持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国家农高区主导产业方向,打造具有带动示范意义和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应用示范场景,经评审认定,按照建设实际投入(不包含土地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十条 支持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种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转基因成分鉴定、生物育种产品安全评价、种子(苗)进出口检验检疫、种子质量鉴定等检验检测服务,对委托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镇(街道)〕

第四章 支持设施农业及项目发展

第十一条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现代农业生产设施项目。项目验收投运后,经认定,按照生产设施总投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可叠加享受上级财政补贴,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75%(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区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第十二条 给予农业设施租赁补贴。鼓励企业租用存量农业设施开展育种研发、种苗培育、果蔬生产,经认定,按照实际年度租金的70%给予承租企业连续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第十三条 鼓励设施农业专业化运营。鼓励开展设施农业委托运营,对管理运营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业运营企业,经认定,按照实际年度运营经费的50%,给予专业运营企业连续3年的运营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十四条 支持农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经认定属于符合规划导向和产业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重大产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可按不低于评估价的70%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相应差价由区级财政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第十五条 支持温江花木及农产品进出口。推进温江花卉国际化发展,打造西部花木生产贸易集散中心,鼓励企业通过“一带一路”加快温江花木农产品进出口。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过陆运、海运进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的50%给予补助;对通过陆运、海运出口的企业实施运费补助,对通过陆运出口的企业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20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对通过海运出口的企业每个标准集装箱实际运费超过800美元的部分给予足额补助,单个企业进出口补助最高600万元/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隆科集团〕

第十六条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贷款贴息。对落户成都农高区从事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个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隆科集团、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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