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咨询!湖南省2024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入库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4/3/20

3月22日前!湖南省2024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入库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入库申报免费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 2023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当地政府以出资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

且须于 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3.为进一步聚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工作,此次补充入库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下列4个方向:

(1)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2)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县域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

(4)连锁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至乡镇的建设项目(不包含单一的村级便民商店建设项目)。

4.遭灾受损的乡镇集贸市场改建、修建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

1.2023年6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

2.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3.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4.合同约定 2024年10月31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5.合同约定 2023 年6月1日之前,2023 年1月1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四)不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项目支出

1.土地购置、征地拆迁的支出。

2.项目土建支出。乡镇大集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必要的市场地面硬化、给排水、电气、厅棚等建设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必要的改善性装修支出可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3.企业办公设施建设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宿舍等建设支出。

4.工作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支出。

5.各类运营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支出。

6.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的支出。

7.无法核实唯一性的设备购置费。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式货架、货柜、耗材类周转箱(框)

 

三、项目库建立流程

建立项目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建立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3月22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2,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 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3月29日前)。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扩充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三)省级组织项目评审(4月15日前)。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扩充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扩充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对于转入正式库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

四、扩充入库的项目管理、验收、绩效评价与《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设 2024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湘商建(2023〕7号)明确的内容保持一致。

关于湖南省2024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入库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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