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8
徽州区补贴政策兑现!截止3月18日!2023年黄山徽州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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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一、申报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依据《政策》之规定,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在本区的市场经营主体,或数据结果归集在本区的市场主体。
三、申报材料
1、申报第2条至第4条事项为免审即享条项,无需申报材料。
2、申报第5条至第6条事项,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需提供当年认定文件、获得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第9条事项,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截图;
4、申报第11条事项,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需提供当年认定文件、获得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第12条至17条为免审即享条项,无需申报材料。
6、申报18条事项,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金融机构出具的按期偿还贷款的证明;
(6)利息清单复印件;
(7)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8)评估合同和评估报告复印件;
(9)评估公司评估公司和相应评估师的资质证明文件;
(10)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申报19条事项,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需提供当年认定文件、获得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其中“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结案通知书、费用凭证等(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其中“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500元经费补贴”属于免审即享条项,无需申报材料。
(6)其中“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属于免审即享条项,无需申报材料。
8、申报第20条事宜,申报材料:
(1)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资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当年认定文件、获得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结合驻企服务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并做好所属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作;
2、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的要求进行
申报指导工作;
3、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18日前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徽州区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推进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22 号)有关规定及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建立质量提升发展基金
1、区政府设立 200 万质量提升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竞争性申报。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制造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统筹食品安全、药械化安全、产品质量安全。
二、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2、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黄山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黄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3、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建设。对新建立且通过验收的“一站式”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每年通过年底考核的“一站式”服务站,每年给予奖励 3 万元。
4、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5、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在本区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在本区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 25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 50%执行;对获评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6、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 40 万元、25 万元。
7、支持质量强区创建。启动开展质量强区创建工作,安排创建工作经费每年 30 万元。
8、支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启动创建工作并获得国家和省级备案时,分别预奖励 15 万元、8 万元。
9、支持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 万元及以上)5%的比例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 万元。
三、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10、统筹品牌建设要素保障。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对“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业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压降贷款成本费率,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及时给予无还本续贷或展期支持。
加强科技创新支持,统筹利用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从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给予资金奖补和研发资助。加强税收支持,对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单位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加强人才培养支持,落实黄山“人才 10 条”、人才储备金、“技能人才 15 条”及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等既有人才政策,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单位加强食品专业人才引进,加大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11、实行“食安安徽”认证评价奖励支持。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2 万元。对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给予创建主体 5 万元的奖励。
四、推进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提升
12、支持餐饮行业实施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等方面提升。达到《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店评定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每户按照 2500 元标准给予奖补。
13、支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依托网络传输技术,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完成安装并正常运行,每户按照 2500元标准给予奖补。
14、支持餐饮企业通过 HACCP、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获得 HACCP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2.5 万元、1万元。
15、支持创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获得黄山市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给予创建主体 7.5 万元奖补资金;获得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给予创建主体 15 万元奖补资金。
五、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建设
1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 0.6 万元;通过 PCT 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 2 万元(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授权)。
17、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7.5 万元、5 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5 万元、2.5 万元、1 万元。对当年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 20 件、25 件、30 件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4 万元;对年授权发明专利 30 件、50 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 1 万元、3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课题研究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 10万元、5 万元。对新获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的优秀企业(认证前对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按其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服务等费用)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 万元。
18、支持发明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19、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新认定的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分别奖励 15 万元。新获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使用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新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一次性分别奖励 5 万元。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新获得马德里商标等国外注册商标的,奖励 2 万元。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 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其中国内维权不超过 1 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 5 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 500 元经费补贴。
六、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20、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药材标准,每个品种给予 5 万元研究经费支持。
七、其他事项
21、本奖励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本区的市场主体,或数据结果归集在本区的市场主体。
22、本政策相关项目奖补已包括《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中明确由地方政府承担和由市、区两级政府各承担 50%的项目奖补,不再重复奖补。
23、除符合“免申即享”事项外,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24、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2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26、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27、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原《徽州区质量提升激励办法》(徽政办〔2021〕5 号)同时废止。
关于2023年黄山徽州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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