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3/18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350家省级生态农场的目标任务,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安徽省省级生态农场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省建设100家省级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二)材料报送。请参见申报条件和附件1、2准备相关辅证资料,各市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主体申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各市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并将盖章后的附件1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专家评审。4月下旬,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主体。5月份,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初选主体进行评审打分排名,前100名确定为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

 

(四)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颁发证书,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提炼最新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开展测算与分析,研究其适用区域及应用条件。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