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8
郴州市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申报补贴要求和申报项目规划整理如下,此次一共为18条政策,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等参考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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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以更大力度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发展排头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9号)、《湖南省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3〕46号)、《湖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政办发〔2023〕5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一)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做大做强。生产型外贸企业为拓展外贸业务产生的产品研发、厂房租赁、贷款利息、设备购置、技改升级、运输等费用,根据其进出口规模、收付汇及可持续经营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珠宝首饰、电子信息等)高质量发展,对基地内为稳产能、稳订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根据其当年对当地的经济贡献情况额外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外贸企业出口创汇。对当年货物贸易业务收汇(含跨境人民币)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对外贸供应链平台为服务本地产业发展需求而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扩大进口。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符合郴州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商品及设备所产生的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扩大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外包规模,对当年开展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实际发生的业务收汇(含跨境人民币)在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二、推进精准招商
(六)推动外资扩规提效。鼓励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对新引进符合郴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对本地经济社会贡献情况,每实际到位外资5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七)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精准招商,对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和招商宣传推介等给予支持。鼓励开展基金招商、委托招商、专业机构招商、以商招商,对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对经省商务厅认定并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湘商回归项目,适当给予一次性支持。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
(八)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对经核准当年对外实际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通过绿地投资或跨国并购1000万元以上的“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湘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郴州专区信息平台的运营维护,给予一定支持。
(九)鼓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年度完成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推动开放平台创新发展
(十)支持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制度创新。鼓励开展制度创新课题研究,对重点课题研究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创或被省政府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对主要贡献单位每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建设。鼓励扩大对非进口,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货物贸易业务付汇(含跨境人民币)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在非洲设立海外仓,对在非洲以自建、合作或租赁等形式建设、运营海外仓的企业,根据其海外仓的面积和进出口额,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对非投资,对经核准当年对非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二)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形成一定产业聚集和带动效应,跨境电商年度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且有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新零售业务。对新开设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新零售展示中心、线下网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十三)支持口岸平台建设。支持郴州陆港建设国际有色金属及矿产品集散中心,对有色金属企业检测、仓储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在郴州陆港设立认证、检验、检测、检疫、外贸平台等服务郴州进出口业务的专业机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奖励。支持口岸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支持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支持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运营,鼓励在郴州设立返箱点,企业通过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发运进出口货物的,给予不超过全程物流总费用40%的支持。支持郴州湘粤港“跨境一锁”直通车运营,企业通过“跨境一锁”集装箱运输的,给予不超过全程物流总费用25%的支持。
五、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
(十五)大力促进消费。对当年新增入统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商务服务企业,举办大型消费促进和展览展销活动、发放购物和服务消费券、创新消费新场景、促进首店经济、品牌经济及总部经济发展等给予一定支持。
(十六)支持重大经贸活动。对组织参加中省重大经贸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十七)推动会展业发展。大力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对规模较大、契合全市产业发展要求的市场化会展项目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对引进类和自办类展览,给予每届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引进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会议,给予每届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组织相关企业“走出去”参加洽谈推介、展览展示、开拓新兴市场等会展交流活动,给予每次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有突出影响的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补。
(十八)推动数字商务集聚发展。对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电商企业相对集中的数字商务集聚区,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批发类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通过网络销售本地产品且电子商务年度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电商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支持。支持在农村、社区、城市重点商圈新建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每个物流(快递)投送服务网点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支持。已经享受中省政策支持的,市里不重复支持。本措施中“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园区)等各级同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市本级资金按开放型经济和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实行限额控制。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措施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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