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合集!西安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程序准则

2024/3/15

西安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助和认定条件程序汇编合集等内容整理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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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助(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参考当地公告,或者免费咨询渔渔)

  市级

  (一)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运营补贴不重复享受。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

  (二)入驻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3万元奖励,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每“升规”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三)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在孵企业参加西安国际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决赛名次(其中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陕西赛区或总决赛名次均可),按照所获得奖金总额10%给予载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孵企业获得创投基金投资或被上市企业收购,按照投资额(收购金额)1%对载体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40万元。

  高陵区(2022年—2025年)

  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受托辅助区内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经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服务企业等服务型企业,按照认定数量及通过率择优给予1万元/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年度审核、评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择优给予每年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

  对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企业,经认定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国际港务区(2022年—2025年)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西咸新区(2023年—2026年)

  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新区在以上基础上另外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50万、100万 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 最高不超过5万、20万、50万的一次性奖励。

  灞桥区(2022年到期)

  对认定为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 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的, 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运营补贴。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满一年的在孵企业,首次被认定为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 器、市级以上众创空间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西安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第八条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12个月。

  (二)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三)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 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 50%或数量达到 8 家,在孵企业注册地应当在与载体一致。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25%。在孵企业中科技企业占比在 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四)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从业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五)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3家以上。

  第三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第九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12个月。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企业发展的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从上述资金获得融资。

  (三)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新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孵化器管理等专题培训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或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四)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注册地在孵化器内,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孵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或与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企业,入孵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五)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一项:

  1.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2.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 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累计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二)在孵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其中30%以上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30%以上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

  第十一条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小试中试等研发、生产条件,并提供产业领域相关的技术、信息、市场等定制化服务。聚焦垂直产业领域,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为服务对象导入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75%以上。

  (二)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三)在孵的科技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50%以上企业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50%以上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第四章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第十二条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内工商注册,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注册和运营时间均满24个月。

  (二)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满足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面积达到场地面积50%以上。

  (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四)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从该资金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五)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或至少10名,或每 10 家入驻企业配备2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

  (六)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60%。

  (七)建立健全开放式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第十三条加速器应建立企业准入机制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源对接渠道,优选入驻企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入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一般应当达到500万元;

  (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或净值不低于100万元。

 西安市各区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首先向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由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本办法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后予以认定。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指导监督。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若有更名、运营主体变更、地址迁移、主要负责人调整等重要事项的,需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运营绩效考核,围绕运营情况、孵化绩效和孵化服务能力等方面对载体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档,B类以上等次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D的予以摘牌。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每季度登录“西安创业社群平台”上报运营数据,并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要求,参与火炬统计调查。

  鼓励和引导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利用产业转型升级和闲置物业、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等,建设孵化载体,促进创新创业,部分场地应向创业者低成本开放。

  鼓励和支持孵化载体在海外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等平台,招引海外优质创业项目落地,帮助在孵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实现科技要素、孵化资源与产业经济有效对接,打造西安孵化载体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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