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补!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惠企政策申报条件、对象指南

2024/3/15

宜昌市工业和信息化惠企政策申报条件、对象指南如下,宜昌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申报奖励补贴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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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

1.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谋划部署5G网络、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新型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8号)

2..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中心)的企事业单位,每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获评国家新型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我省参加全国新型信息消费大赛获奖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持续推进万企上云工程,每年遴选50家左右上云标杆企业,每个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湖北省高质量发展专项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产规〔2021〕3号)。实施期至2023年,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4.鼓励扩大先进制造有效投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

5.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省政府确定的16个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针对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突出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省级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遴选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重大项目,对项目投入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6.推广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对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装备产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最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台(套)重?技术装备保险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

7.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引导有实力的工业制造业企业自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和智力外溢性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动,对3年内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平台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其中,对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10%比例支持;对企业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以上的,按不超过20%比例支持。

8.支持开展技改诊断服务。对为智能化改造项目提供免费咨询诊断,提供实质性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省级组织遴选评比,按照每个有效项目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9.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每年择优确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10.数字产业化发展。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以软硬件开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发展。对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研发费用总计5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产业项目,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1.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指南中明确。

12.鼓励企业晋级提能。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龙头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占比不少于50%,在承诺配套的基础上,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

三、宜昌市高质量发展专项

《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关于印发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工发〔2021〕25号)。实施期至2023年,由市财政厅、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13.支持技改项目建设。按投资额给予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设等费用10%的补贴或者按建设有效期内项目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4.鼓励企业晋级提能。对实施技改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15.争创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6.一事一议重点补助。对于城区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四、鼓励汽车消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2号),有效期至2022年底。

17.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2022年6月至12月,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18.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执行国家现有推广补贴及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