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5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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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已被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请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2)。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
(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2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4)报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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