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5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凉山州“菁英成长计划”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对象条件、时间流程和注意事项,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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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名额
2024年拟遴选支持凉山州“菁英成长计划”创新团队项目2个左右。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含前置改革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含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各5名左右。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驻州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属驻州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且连续工作2年以上(2022年3月7日起即在凉工作)的科技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项目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是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凉山“菁英成长计划”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计划的入选人员,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5名高层次人才,其中1/3以上人员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团队研究内容符合我州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
5.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团队,需依托技术(产业、企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州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从企业申报的团队,所在企业应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盈利、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具有创新研发能力的中大型企业。
6.团队组建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已入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不得申报“菁英成长计划”创新团队项目。
(二)凉山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含前置改革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州“2+5”现代工业体系、“6+8”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创新性,有良好产业化发展前景。
(5)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2.常规项目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下同)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州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个以上或经费累计超过50万元;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含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横向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经费累计超过 100万元。
(2)州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企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首席(进站)专家;或“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研发负责人。
(3)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中国有色金属科学技术奖、何梁何利基金奖等科技部备案的社会科学奖项(排名前三);或国防和军队高质量科技创新奖励;或省级科技创新类表彰奖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州级科技创新奖励三等奖以上奖项不少于2个。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凉山落地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个人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或所在单位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所在单位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在 1000万元以上)。
5.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PCT国际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刊)2篇及以上;或受邀在本领域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协会)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6.在凉山州境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工作且主要从事创新研发的总工程师、技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或所在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研发负责人;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在 5万元及以上的研发人才。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专项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任意三项条件外,需在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中发挥领军作用。
3.前置改革项目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在凉山境内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大设施、重大科技设施、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或国防科技等领域重点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
(2)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两项以上,均排名第一)。
(3)国防科技领域卓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或国防科技领域重点单位和省部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的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专家、首席专家及同层次专家。
(三)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范围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优秀创业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占股 25%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符合我州“2+5”现代工业体系、“6+8”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4.创办领办的企业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州级重点企业等,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PCT国际专利授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融资)能力。
5.创办领办的企业在凉山州内注册,依法经营,无环保、安全生产等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 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 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100万元;创办时间为 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 500万元、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万元;或者创办领办的企业上一年度实际融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6.年龄不超过 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条件(含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企业人才可放宽到 42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属于我州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属于国家重大国防科技工程。
(5)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国防科技重点领域展露头角,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力,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2.常规项目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以上:
(1)主持完成州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含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横向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经费累计超过 20万元。
(2)州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专家(成员);或本部门(单位)创新团队专家(成员);或州级及以上行业技术(学术)协会组织专家(会员)。
(3)获州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或县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及同层级以上表扬对象。
(4)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凉山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在 10万元以上,或所在单位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在50万元以上,或所在单位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在200万元以上)。
(5)获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PCT国际专利授权等(具备条件之一);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专刊)。
(6)在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工作且主要从事创新研发的主要技术人员或专家;或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从事创新研发的技术人员;或国防科技重点单位、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电力(资源能源)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
3.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两项以上:
(1)参与国防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或课题;或主持完成国防科技领域科研项目。
(2)获州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励,或军队科学技术奖励,或军队科技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及同层级表彰和荣誉。
(3)获国家(国防)专利授权。
(4)国防领域重点单位青年人才计划及以上入选人员。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防装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技术成果。
四、申报推荐渠道
此次申报为线下申报(申报通知相关文件和资料可在凉山州科技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选在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等手续后,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州科技局。
五、注意事项
(一)落实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清理行动要求,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的评价导向,突出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基础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其成果原创性、科学价值和社会影响,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专利发明和运用、成果转化和推广、创办领办企业等。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超出部分在《申报书》对应位置累计报数即可。
(二)申报人选年龄的计算,截至2024年3月7日。
(三)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人才项目,申报前置改革项目的,不得同时申报常规项目。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四)按照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的有关要求,国家人才计划、“天府EMEI计划”、“天府QINGCHENG计划”入选人员,在支持(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凉山“菁英成长计划”;已出支持(管理)期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对应的上一层次前置改革项目。
(五)管理期内的凉山州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入选者,除凉山州杰出科技工作者项目外,不得申报其他“菁英成长计划”项目。
(六)“菁英成长计划”入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和下一层次项目,如取得重大成果可申报上一层次人才项目,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
(七)已入选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的,不得申报“菁英成长计划”创新团队项目。
(八)科技创新领军(含前置改革、绿色低碳项目)、科技创业领军、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国防科技领域人才专项)适用附件2申报书,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团队项目分别适用附件3、4申报书,并清晰标明项目类别名称。
(九)西昌卫星发射基地等驻州国防科工单位在填写申报书时,请妥善做好脱密工作。
六、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人选、团队经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报推荐单位。各类创新平台、中央和省驻州企业、县(市)及以下所属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和团队,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经县(市)党委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报送州科技局;驻州高校院所、中央和省属事业单位申报人选和团队,由州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西昌卫星发射基地、蓝星化工等驻州国防军工单位申报人选和团队由州经信局负责推荐并报送州科技局;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人才项目申报人选和团队,由州发改委负责推荐并报送州科技局。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和团队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实施推荐工作,确保各项目推荐人选和团队质量符合要求,真正推荐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人和团队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经单位研究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推荐人选和团队。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 封底统一用 110 克以上白色 A4 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4月8日前将推荐人选、团队申报材料报送州科技局国际合作与外国专家科。报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盖章扫描件电子版:①推荐函(简单说明是否符合条件和推荐理由等);②申报情况汇总表;③《申报书》一式3份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④公示情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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