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申报对象、主要用途

2024/3/14

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申报内容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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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一)市级示范合作社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2023年全市培育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30家,其中:黄陂区10家、新洲区10家、江夏区4家、蔡甸区4家、东西湖区1家、经开(汉南)区1家。

(二)2024年全市推广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农民合作社不少于600家,其中:新洲区不少于150家、黄陂区不少于150家、江夏区不少于140家、蔡甸区不少于90家、东西湖区不少于40家、经开(汉南)区不少于30家。

二、资金分配

(一)资金分配标准:按照2023年度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的农民合作社由各区根据情况核定标准给予补助。

(二)资金分配方式: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切块安排。

1.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合计600万元,新洲区200万元、黄陂区200万元、江夏区80万元、蔡甸区80万元,东西湖区20万元,经开(汉南)区20万元。

2.农民合作社软件补贴资金合计60万元,新洲区15万元、黄陂区15万元、江夏区14万元、蔡甸区9万元,东西湖区4万元,经开(汉南)区3万元。

三、资金主要用途

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一)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

(二)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三)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五)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四、管理方式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对2024年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资金提出切块到区的建议。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好市级示范社的培育和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规范工作。

(三)各农民合作社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按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要健全农民合作社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各区加大扶持力度,安排资金推进区级示范合作社创建。

(二)各区应遵循“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本年度内尽早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按照市财政部门部署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各区负责按政策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做好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审核拨付和就地就近监管工作。加强对财务软件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级检查率达100%,市级抽查率不低于15%。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严肃纪律规矩,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四)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不得作为盈余分配,成员退社需交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