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4
汉阳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奖励措施申报条件、对象等内容如下,汉阳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或19855109130(v同)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汉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扶持措施
1.支持企业落地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落户次年起连续三年可享受办公用房租赁补贴,采用“先付后补”的形式,享受租赁补贴用房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否则将予以收回。
2.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规模)增量的2‰,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提供人才服务保障。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人才工程,按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参照市、区有关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重点人才提供落户安居、子女教育、人才租赁房等支持,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高管人才分别免4年、3年房租,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免3年、2年房租。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我区年度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300万元的企业,超出部分按8%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增强模型创新能力。对汉阳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3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的,按照研发成本的20%的标准给予牵头研发单位最高100万元补助。
6.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化升级的中小企业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5个标杆型示范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按照项目投资额8%,予以最高25万元补助。
7.降低企业创新成本。通过“科技创新券”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高性能算力、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8.支持企业制定标准。支持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申报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且同时持有其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且同时持有其中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
三、附则
1.本措施所称人工智能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微企业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中型及大型企业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占总业务收入的33%,或年度人工智能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二是企业主营业务在下列或相关范围内:人工智能软件,包括计算机视觉软件、智能语音处理软件、自然语言理解软件、生物特征识别软件、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软件等;人工智能服务,包括机器学习服务、计算机视觉服务、智能语音处理服务、自然语言理解服务、生物特征识别服务、人工智能集成解决方案等;人工智能硬件产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脑机接口等。
2.租赁补贴=补贴标准*实际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60元,实际补贴面积为企业租赁办公面积和补贴面积上限中的较小值,补贴面积上限根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规模)计算。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产值规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补贴面积上限为200平方米、300平方米、4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此类推。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规模)未达2000万元不予补贴。
3.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本措施多项奖励条件的,或满足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措施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4.对本区人工智能产业贡献特别重大的企业或者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由区招委会专题研究,单独制定优惠措施,并经相关程序审批。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
5.受奖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承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企业当年有不履行统计义务、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因劳资纠纷造成集体上访事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享受本措施资格。
6.本措施所指年度为一个完整自然年,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
7.本措施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措施期满后,对于企业在措施期内落户但未足时享受租赁补贴的,可延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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