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13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双流区创新人才支持奖补措施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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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引育高层次人才
第一条 支持引育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在双企事业单位每新培育或全职引进1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00万元、100万元资助,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通过双流区新申报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所在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对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人才、集成电路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和研发人才,且年薪达到30万元的,按人才在双上年度薪酬收入,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支持在双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新科局(区科协);多个责任单位的逗号前为牵头单位,无逗号的分别牵头,下同]第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企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从市外引进的年薪达到30万元且符合当年度区属地人才开发指引3星岗位研发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3.6万元、7.2万元生活补贴。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参加省市区组团赴省外招聘的企业,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按每场最高3000元给予企业补贴;对自主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符合《成都市双流区人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B、C类标准人才的,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年薪达到50万元的研发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企业1万元补贴。本条政策当年度同一企业申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结合人才实际在双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三条 支持培养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实施空港未来工程师、工匠培育,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与高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并实际引进应届工程类博士研究生的每引进1名给予企事业单位6000元一次性奖励,与职业(技工)院校签订技能联培协议并实际引进高级工及以上人才的,每引进1名给予企事业单位 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培养工程技术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每新增1名给予单位6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担任市级及以上重大研发项目或型号工程项目正(副)总设计师、正(副)总工程师的人才,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章 聚焦民生领域提质引育优秀人才
第四条 支持培育教育卫生人才。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在省、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所在单位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分别给予所在单位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第五条 支持培育城市治理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对新取得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市级优秀社会工作站(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社治委)
第六条,支持培育乡村振兴人才。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头雁”培育对象,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新获评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分别给予800元、1000元、2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入乡)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支持培育文化艺术人才。鼓励创作体现双流题材(主线)、讲述双流人文故事的优秀文化作品,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作品的主创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中国作协和中国文联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人才,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评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奖励对象仅限在我区申报入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
第八条 支持新职业人才舒心发展。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等区域打造“蓉城先锋·红海棠”服务阵地,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职业人才提供临停充电、饮水热饭学习提能等便捷服务。对企业自主打造的,按投入资金5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贴。鼓励社区工会吸纳新职业人才加入工会组织,人才可享受职工互助保障以及岗位推送、技能提升、维权帮扶、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依托行业党委每年评选一批“最美外卖小哥”“最美司机”等。(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
第三章 聚焦成果就地转化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第九条 支持企业参与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对企业参与成都市政府出题类“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每项5万元给予揭榜企业奖励。对经市科技局立项的企业出题类“揭榜挂帅”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每项5万元给予发榜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条 支持人才(团队)来双创业。对首次来双创办科技型企业,并入驻区内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科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经营场地),承诺在双发展5年以上,给予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补贴。按照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对符合《目录》A、B、C类标准的人才(团队)和博士人才(团队)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100%、80%、70%、50%补贴;对符合《目录》AB、C 类标准的人才领衔的,分别给予 70%、60%、50%补贴。上述同一人才仅支持一个类别项目,补贴期限为3年。上述补贴期内企业研发费连续超过营收30%,且实际产品合同交易额达200万元的,可再延长2年补贴期限。(责任单位:区新科局)第十一条 支持推荐人才(团队)成果在双转化孵化。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等推荐符合本政策第十条限定的人才(团队)来双创业,按项给予推荐机构(个人)奖励。对推荐符合《目录》A、B、C 类标准的人才(团队)和博士人才(团队)全职来双创业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个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每个机构(个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并视项目在双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二条支持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对市级(含)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每新培育一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方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新培育、家新经济示范企业、“双百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方5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年对载体运营方的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三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航空经济、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等主导产业,在双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项一策”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第十四条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鼓励链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经区委人才办备案同意,路演项目达到15个(含)以上的,按大赛资金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资助。对参加“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和从双流区推荐参加“蓉漂杯”总决赛并获奖的,按年度“蓉漂杯双流区专题赛方案标准给予奖励。为获奖项目提供资本对接、合作签约等绿色通道服务,优先推荐区内产业类、创新类等基金跟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四章聚焦广揽天下英才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第十五条 支持选聘“双流荐才大使”。面向海内外行业专家协会、猎头机构、高层次人才等选聘“双流荐才大使”,3年为一个聘任周期,按协议约定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补贴。对“双流荐才大使”推荐引入我区企业且符合《目录》A、B、C、D类标准的市外人才,引进人才与企业(非“双流荐才大使”所在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每引进1名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荐才大使奖励,且结合人才实际在双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支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在双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世界前100名大学(以《O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发布为准)副教授及以上层次、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最新发布为准)担任高级职务的海外人才,与用人主体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主体10万元补贴,且结合人才实际在双情况,按4:3:3比例分三年发放,每个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七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靶向引才。对经机构推荐引入我区企业且符合《目录》A、B、C、D类标准的市外人才按本政策第十五条标准给予奖励。对报经区人社局备案同意,自行组织区内2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赴市外招才引智,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与用人主体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区人社局核定,在人才就业满一年后据实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标准分别为硕士研究生、中级技术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人才每人1000元,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人才每人2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十八条、支持企事业单位柔性引才用才。组建“百博服务团”,加天青年人才、银发专家、周末工程师等人才吸纳,组织“百博服务团”成员加大与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和村(社区)签约合作,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连续补贴2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五章 聚焦人才舒心生活加大服务保障
第十九条 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四个不唯”,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等评价人才,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对第一、二、三产企业年度营收分别达到 0.5 亿元、10 亿元、15 亿元,且第二、三产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自主评定1名经营管理人才资格;对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亿元或年研发投入达到0.15 亿元、0.3亿元、0.9 亿元、1.5 亿元、3 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自主评定1名、2名、3名、4名、5名骨干人才资格。同一企业每两年评定一次。坚持专业人才专家评,组建人才评定专家组,赋予人才项目评审、人才举荐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第二十条 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建立区高层次人才库,对符合《目录》A、B、C 类标准的人才,经认定后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实行5年周期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分别提供每人每年3.6万元、3 万元、2.4 万元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全职引进的提供5年,柔性引进的提供3年。对企业自主评定的经营管理人才,提供 2.4万元/年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2年。对企业自主评定的骨干人才,给予骨干人才每人5000元一次性奖励和家庭子女就学支持名额(两年内有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第二十一条,提升人才政治礼遇。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人才,优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人选,邀请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重大会议,每年选派参加国情省情市情专题研修,区领导对口联系服务。支持人才企业建立党组织,以党建引领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第二十二条 加大人才及其团队子女就学支持。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指标可调剂给其领办项目团队的1名骨干成员,调剂后高层次人才本人不再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年薪达到40万元的技术研发人才,经认定,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支持政策,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第二十三条 加大人才及其家庭贴心关怀。对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管理的人才,对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医保部门提供医保经办和待遇报销等预约上门、帮办代办服务,区级公立医院提供预约体检、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对人才配偶来双安居就业,由区人社局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责任单位:找山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
第二十四条 加大“空港英才”服务保障。面向在双工作服务5年(含)以上,为双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空港英才”,经认定后,提供 2.4万元/年标准的“悦航都”人才服务2年。加大“空港英才”宣传,激励人才讲好双流故事,激发在双于事创业热情。(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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