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8
安徽省16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流程和认定好处、奖补等内容整理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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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2年以上。
(二)拥有多元化投入主体。建设投入主体至少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科研团队六类中的两类。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 研发转化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且不少于20人。
2. 近2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平均年收入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且不低于300万元。
3. 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四)具备健全、高效、灵活、开放、自主的体制机制。建立起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灵活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在创新投资、引人用人、薪酬激励、业务发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决策自主权。
(五)具有公共研发属性。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成果转化与企业孵化为核心业务(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研发服务外包、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生产性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
第九条【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满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一)具有良好的自我造血能力。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上一年度“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
(二)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60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有结构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研发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员工总数不低于70%且不少于60人。
(四)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上一年度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20项或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200家(次)。
(五)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建设的以及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迫切需要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
安徽省16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程序
(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及材料开展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依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
(四)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新型研发机构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
(五)对复核确认无误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第十一条【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和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由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所在省辖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省科技厅组织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工作,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认定意见,经厅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
安徽省16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绩效评价
【评价周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评价重点】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能力、人才引育、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情况。根据机构不同功能定位,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与权重。
对主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新型研发机构,侧重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成果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情况、机构的国际影响力等。
对主要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与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侧重评价承担战略使命任务、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大创新产品创制、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输出、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情况等。
【体制机制】前款所称的“体制机制”主要考察:机构是否具备公共研发属性和多元的投资主体,核心业务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备健全、高效、灵活、开放、自主的体制机制。
“创新能力”主要考察:研发投入情况(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及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总额,研发设备原值和研发场地面积等)和研发产出情况(对科研论文、知识产权、体现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成果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开展综合评价,并重点开展代表性成果质量、贡献和影响力评价)。
“人才引进与培养”主要考察:固定研发人员规模及结构情况,并重点开展代表性人才水平评价,考察代表性人才在机构建设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中体现的创新能力、价值和贡献。
“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主要考察:技术服务(机构为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总量、收入总额及覆盖面等)、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构形成的成果转化效益、引进落地产业化项目、孵化企业等)和产业支撑作用(机构参与产业规划与标准制定、建设产业创新基地和开辟新领域新赛道等)。
【评价结果】根据绩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评价结果,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参评机构的30%。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安徽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市级科技部门参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确认。
安徽省16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好处
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经认定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由省财政择优予以研发经费后补助或科技项目等支持。
(二)鼓励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及其相关联的优质科创型企业予以支持,助力机构建设发展和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
(三)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标准且有需求的人才,通过“编制周转池”帮助解决事业单位编制。
(四)鼓励科研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按规定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收入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计入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五)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经费使用与管理自主权下放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包干制”相关规定灵活使用。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
【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其申报认定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相关机构及其相关联的优质科创型企业予以支持。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落实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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