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遴选申报要求、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

2024/3/7

2024年武汉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遴选申报要求、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2024年武汉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遴选申报要求、支持政策及申报程序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585519955019855109130v同)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全市资源,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市区共建,采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培育、协同招商引资、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金融服务等措施,打造2 - 3个有鲜明显示度、先导引领全市人工智能发展、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核心产业园区地标,参与全国人工智能产业竞争。

二、园区建设要求

(一)建设功能要求

1.空间布局要求。边界清晰,具有相对明确的四周范围和空间布局,总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核心启动区5万平方米以上,优先支持《武汉市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及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中算力核心区园区建设。园区须引入国际国内一流机构开展规划,建设国际国内知名的产业地标。

2.园区环境要求。具备良好的智慧化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技术,不断提升园区智慧化水平,打造全域园区智慧化场景。建设或正在规划建设园区展示功能区,对园区设施、创新平台、重点企业、产业服务等进行展示,吸引和集聚人工智能产业资源。

3.算力设施要求。园区所在区(开发区)建设或规划建设500PFLOPS以上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并优先对园区企业提供算力支持,支持企业享受普惠算力服务。

4.产业发展要求。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围绕智能芯片产业、智能终端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智能装备产业等四大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五大应用领域,结合园区发展实际进一步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做大产业规模、做强产业影响力。

5.企业培育要求。园区集聚人工智能企业20家以上,2023年营收超过40亿元。加大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建立人工智能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台账,集中资源进行扶持。支持人工智能大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带动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

6.招商引资要求。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配套,加大对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招引力度,在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地区开展专项招商活动,引导国内外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入园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区域性总部等。对于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加强持续跟踪服务。

7.平台建设要求。园区打造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平台不低于3个,至少一家为省级或以上。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创新体,打造开源开放、协同共享的人工智能算力供给、算法汇聚、数据归集及检验检测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制造、工业质检、教育、医疗、遥感等领域开发垂直行业模型,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

8.生态建设要求。鼓励园区开放应用场景,优先采购入驻人工智能企业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鼓励头部平台与园区孵化服务及本地生态优势结合,通过超前孵化、概念验证、产品打磨、生态资源链接、场景落地等多种方式,共同推动园区生态企业成长发展。举办人工智能线下或线上交流对接活动,优化资源供给,提升园区企业创新能力。

(二)运营机构要求

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在武汉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可包含国家智库机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相关方,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咨询、法务咨询、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辅导等专业性公共服务。

(三)配套要求

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支持园区建设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2倍。

三、支持政策

(一)项目优先推荐。园内人工智能企业优先纳入武汉市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等,在国家、省、市有关揭榜挂帅任务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

(二)市区联合共建。市经信局与各区联合谋划园区建设,共同开展招商和资源对接,优先引入国内外企业和国家机构重大平台入园。

(三)政策予以支持。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中对园区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报。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向市经信局推荐上报。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扫描版,于3月8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材料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主要评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申报内容是否符合武汉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和地方实际。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名单。

(三)公示与批复。经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市级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园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园区建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