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9
2024年江夏区民宿企业专项奖补资金申报内容如下,江夏区的民宿企业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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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获评为武汉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
2、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获评武汉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10万元/家、15万元/家。
二、“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对星级民宿规模投资进行奖励”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评为武汉市四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
2、客房数达8间以上;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项目手续齐全;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3、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6.施工图纸、施工合同、财务凭证、第三方出具的投资评估证明等。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民宿企业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金额的6%补助奖励,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投资额达8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金额的8%补助奖励,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对星级民宿优秀经营业绩进行奖励”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被评为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
2、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280元以上;年住宿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
3、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6.0TA在线旅行商销售平台上一年度的销售记录、公安住宿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记录等相关证明;民宿的房型价位表,游客接待量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民宿企业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40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4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年间平均入住达100晚,零售价每间每晚淡旺季均价280元以上的民宿,年住宿营业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四、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对星级民宿主动对外宣传进行奖励”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被评为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
2、活动举办前,举办单位需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及所属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批复同意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申请奖补。
3、民宿宣传、体验活动费用在30万元以上。
4、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金审核报告;民宿宣传、体验活动的方案、预算、活动证明材料及结案报告等。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一次活动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经营主体一年不超过一次。
五、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对品牌民宿进行奖励(十佳民宿)”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获评为江夏区十佳民宿。
2、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获得江夏区十佳民宿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5万元。
六、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对品牌民宿进行奖励(伴手礼)” 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乡村民宿伴手礼获评省、市、区民宿伴手礼大赛、旅游商品大赛等比赛奖项的的企业。
2、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 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于获得省、市、区民宿伴手礼大赛、旅游商品大赛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次奖励。
七、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鼓励民宿集群发展(民宿群)”的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评为武汉市三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
2、在江夏利用村民3栋及以上住宅创办民宿。
3、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6.江夏村民住宅的租购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一个经营主体在江夏利用村民3栋及以上合规住宅创办民宿,并获评武汉市三星级及以上民宿,按民宿主体建筑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奖补,经营期内连续奖补三年。
八、江夏区民宿企业获得“鼓励民宿集群发展(民宿集聚区)”的 申报通知
一、支持对象
1、在江夏区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江夏区民宿发展的奖补标准,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且正常经营的民宿企业。
二、认定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被评为武汉市三星级以上的旅游民宿。
2、同一个自然湾内,民宿客房数达到30个及以上。
3、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武汉市星级旅游民宿批文或公告;
3.企业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个人征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证明材料。
6.民宿的房型价位表,游客接待量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遴选。由区文旅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文旅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民宿企业获得“奖励星级民宿””企业名单。
五、申报方式
1、公开组织申报:企业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亲清江夏”栏进行注册申报,江夏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3月12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六、奖励标准
对同一个自然湾内三星级民宿客房数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20万的扶持奖励,其中奖励的70%资金用于该集聚区的民宿标识导览、环境改造、游客服务等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奖励余下的30%资金由投资主体按参评房间数量平均分配(每间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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