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入驻、租用厂房、外向型经济、创新创业申请补贴条件及流程指导

202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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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入驻优惠政策

  为促进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招商工作,吸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高地》(国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20〕495号)等有关规定,对入驻岳阳科创产业园的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政策。

  一、购买工业厂房补贴

  入驻项目投产后区财力贡献达到63元/平方米的,由区财政局分三年按6:2:2给予补贴,若第一年没有达到的,不予补贴;若第一年达到标准后第二、三年中没有达到的,当年不给予补贴。购买独栋厂房的,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独栋厂房的,按一层100元/平方米,二至三层150元/平方米,四层及以上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二、租用厂房补贴

  凡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投产后区财力贡献(不含进出口退税)在12.5万元以上的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补贴,租赁补贴采用先缴后补形式,企业凭完税证明分年度申报,由区财政局一次性补贴到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第一年内对区财力贡献达到50元/平方米,给予100%的租金补贴。合同期第二年、第三年,若区财力贡献达到63元/平方米,给予40%的租金补贴;若区财力贡献超过88元/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若区财力贡献超过113元/平方米,给予80%租金补贴。

  三、外向型经济奖励

  外向型企业项目入驻的前三年内,若外贸进出口数据达到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按《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中的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个人贡献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或区财力贡献达25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按照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个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本政策时限内可享受三年。单个企业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税收区级留成总额的30%。同时,企业高管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在户籍、就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待遇。

  五、员工培训补贴

  项目入驻并投产后,对企业在岗职工参加企业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劳动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创新创业发展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入规、创新型人才引进等事项按照《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创新引领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条规定(试行)》(岳经办发〔2020〕37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20条措施(试行)》(岳经办发〔2020〕35号)等文件执行。

  七、上市融资发债奖励

  鼓励园内入驻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其材料发行申报和成功上市阶段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

  八、“一事一议”政策

  对区财力贡献在125元/平方米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一)区财力贡献达25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生产型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一次性购买、租赁标准厂房超过10000平米以上或购买整栋厂房的项目;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央企投资的项目;

  (五)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或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

  (六)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并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项目。

  九、奖补申报及兑现

  参照《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岳经管发〔2019〕5号)的流程执行。

  十、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区内存量企业入驻原则上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区财力贡献是指区年度财力贡献。

  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为规范岳阳科创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提高入驻项目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产业园区市场化建设运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发改地区〔2020〕49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入驻条件

  (一)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岳阳市及本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及园区产业定位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8年内不改变注册地和纳税关系。

  (二)工业厂房、综合楼的买受人主体或承租人主体应是工商注册及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法人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法人,且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时经营地址必须变更或登记在科创产业园。

  (三)入驻企业年创税收不得低于250元/平方米或进出口数据不得低于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且厂房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必须投产。

  二、企业入驻审批及入园流程

  (一)项目前期审核。由湖南金荣集团设立的运营公司对企业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入驻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投资规模及构成、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年产值、税收和就业等情况,形成《入驻企业投资计划书》,提交区招商合作局进行复核。

  (二)项目复核。区招商合作局收到初步审核意见后,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湖南轩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落地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明确意见。

  (三)项目决策

  1.享受普惠政策的一般项目,经项目复核后由区招商合作局牵头起草建议性意见,上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2.达到“一事一议”标准的项目,由区招商合作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同企业对接谈判后,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上报区工委会研究审定。

  3.区内存量项目经区招商合作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形成意见后,上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四)项目签约与备案。审定后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特定行业需提供安全生产预评价报告),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入区协议,由岳阳晟华建设有限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厂房和设施售/租合同。

  (五)企业入驻。上述手续均办理完成后,企业方可按售/租合同办理后续入园手续,且必须按约定时间投产(投产的认定标准:企业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

  (六)企业监管与退出。湖南金荣集团作为产业园的运营主体,设立产业园运营公司,负责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购买厂房的企业投产后年税收连续3年达不到200元/平方米,需依照合同对企业进行清退,或以现金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具体事宜由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负责。可以合同约定岳阳晟华建设有限公司享有以原价优先回购厂房的权利。

  租赁厂房投产后连续两年年税收达不到200元/平米的企业,湖南金荣集团需负责将企业依照合同清退,并即刻启动二次招商。

  四、企业入驻管理

  (一)入驻企业必须遵守产业园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服从产业园运营商的管理,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入驻企业购买/租赁产业园工业厂房或综合楼后,只得由本企业将其用于生产、办公、研发,不能用作居住及其他商业用途。

  (三)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后,5年内不得转让。企业购买工业厂房不足5年,因发展壮大迁出或因经营不善撤并注销等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或处置的,应先经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审核同意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5年后确需进行转让的,转让对象必须为生产性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新入驻企业需符合上述入园条件并经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商审核同意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四)入驻企业未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入驻却已造成既成事实的,湖南金荣集团或其设立的运营公司需立即协商将企业清出,并退还对应奖励佣金。

  (五)区内存量企业入驻面积不得超过本园区面积的20%。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招商合作局商湖南轩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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