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股改、融资等奖补扶持政策

2024/2/28

舒城县制定了《舒城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对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股改、融资等给予奖补资金,最高奖补1300万,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想要申报这些奖励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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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雁阵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制度的规范创新,把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审定纳入县级拟挂牌上市企业储备库,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舒城县,已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的企业;适用于已在境内上市,将上市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舒城县的企业。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建立县级拟上市挂牌企业储备库,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做好改制、上市、挂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对股改企业实施奖励

企业在上市挂牌前引进股权投资并完成股改的,县财政对股改企业给予到位投资额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对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

 

(一)对在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股改挂牌的企业,县财政奖励25万元,非股改企业挂牌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县财政按签订协议并完成股改和成功挂牌两个阶段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晋层至创新层补齐至4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在境内上市,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后奖励30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800万元;对已在境内上市且经营良好的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舒城,给予1300万元补助。

 

第七条  对企业股票融资的奖励

对在境内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我县投资的,县财政按用于我县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相关奖补的补充说明

以上奖补“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以上奖补专项用于弥补企业上市挂牌成本费用支出及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不得发放给股东及高管个人。

 

第四章 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九条  企业申请第五条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复印件;

(三)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服务协议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五)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企业股权融资的证明材料;

(七)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企业申请第六条第(一)(二)项挂牌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省股交中心同意挂牌函复印件;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第六条第(三)项奖补

(一)境内上市的,依据企业上市进度分阶段补助。

1. 首次在安徽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3)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后申请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上市后申请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2)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已在境内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舒城的企业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入驻协议;

3.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4.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6.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对在境内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获得股票融资(包括再融资)并用于我县投资,申请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舒城县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募集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资在舒城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6.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于每年4月或10月向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九、十、十一条所需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送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向相关企业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县财政局及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涉及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企业在享受本奖补政策期间,可同时享受省市同类政策。

 

第十六条   享受本奖补政策的上市、挂牌企业,如在10年内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出舒城县,必须无条件全额退回奖补资金。本办法未尽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办法公布后,《舒城县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舒金服[2020]24号)同时废止。

 

关于舒城县企业上市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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