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2024年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步骤

2024/2/23

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步骤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要求、步骤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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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所需材料如下:

一、所有企业必备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末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披露完整,包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

4、数字化水平测试等级结果证明(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测获取)。

二、根据企业实际填报情况及评价计分所需提供

1、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证明(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及融资报告等);

2、荣誉奖励:省级以上科技奖励、中华老字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名单及获奖证书等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证明(合同、发票、供应商资质证书等);

4、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注册商标、主持(参与)制修订标准等);

6、上年度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可自证或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应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等。);

7、建立研发机构及级别证明(主管部门认定文件或颁发证书);

9、研发人员数量证明;

三、其他选填指标(非必须)

1、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定)证书;

2、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证明。

3、境外经营境况证明

4、企业认为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四、纸质版佐证材料装订封面。

 

申报答疑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何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 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申报数据提供哪一年的?

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4、Ⅰ类知识产权有哪些?

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有哪些?

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6、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如何计算?

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7、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如何计算?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