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认定奖励补贴和三批申报时间通知

2024/2/22

合肥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经发布,三批申报时间明确,第一批43号截止。小编查询了最新政策文件,汇总整理了2024年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县认定奖励补贴政策,给需要的朋友参考,合肥市各区县(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新站区、高新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长丰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有想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2、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2、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新站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五)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巢湖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

 

肥东县、庐阳区、蜀山区政策已到期,新政策暂未发布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56日、202478日、20249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五、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2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3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4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5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67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7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8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1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服务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四、申请条件

我市有效期内且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一式四份):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打印);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若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不能及时提供,须提供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有关证明材料,自完成企业工商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报送完整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 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一式四份,封面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服务流程

(一)企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在名称变更之日起15日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

(二)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市科技局负责将汇总表、审查意见和企业名称变更材料汇总报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办理时限

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B615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关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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