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20
2024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条件要求、材料及时间等内容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地方标准立项的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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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标准化十项工程、七项行动,开展地方标准研制,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准确把握制定范围。根据相关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坚持政府制定标准的公益属性,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从2024年起,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再统一组织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一般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在地的设区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或者制定为团体标准。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以及跨市(州)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现行有效的省级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含已立项计划)的制修订工作仍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地方标准体系的系统配套和协调一致,稳定和适配产业链、供应链。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相符合,重视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注重发挥标准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申报的标准制定项目不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四)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以下情况可采取简易程序优先立项:服务支撑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等任务需要的项目;列入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或行业科研专项的重要项目;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建立地方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机制,将先进适用、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标准实施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团体标准优先立项、快速转化为地方标准。
二、重点领域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部署,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现代产业、绿色发展、统一大市场、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制。
(一)关键技术领域
聚焦智能网联、光电子、北斗等产业领域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技术,围绕氢能、储能、量子信息、生命科学、前沿新材料等未来领域,加快研制一批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研制生物医学、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特殊领域技术标准。
(二)农业农村领域
乡村振兴标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现代农业产业标准:水稻、玉米、油菜、禽蛋、水产(小龙虾、黄鳝)、高品质蔬菜(青花菜、番茄、辣椒)、道地药材、水果(柑橘、猕猴桃)、食用菌等9大优势和特色产业。
(三)工业领域
制造业标准:服务“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在关键技术、基础保障、评价管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
新兴产业标准:新型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和安全等通用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北斗、车联网等数字经济前沿领域。
(四)现代服务业领域
生产性服务业标准:现代金融、供应链物流、商务服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权交易、人力资源服务等。
生活性服务业标准:荆楚农耕文化、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长江文化遗产保护、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民宿经济、康养休闲、体育健身、家政服务、养老育幼、物业管理、商贸物流、智慧社区等。
(五)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社会治理标准:城乡社区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社会服务、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品牌培育、文化保护、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
公共服务与公共安全标准:气象服务、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
(六)生态文明领域
绿色低碳标准: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核算,碳排放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再生能源、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等,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以及低碳社区建设等。
污染防治标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耕地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地科学分区、污染物排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及工矿业废弃场地污染防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和水之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防御等。支持林长制、河长制、国家公园、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系列地方标准制修订。
绿色生活标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绿色居住、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公共机构分类分级评价、快递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商品使用等。
(七)新型城镇化领域
智慧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公园城市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城市体检评估、人居环境建设和质量评价、建设工程防灾、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老旧小区改造、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城市休闲慢行系统、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
(八)修订项目
“标龄”超过5年,先进性、适用性较低,配套的政策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修改,实施反馈或审核发现确需提前修订的已发布地方标准,重点支持按新型标准体系整合修订现行存量标准,优化地方标准结构。
三、申报要求
(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配合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形成推荐意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做好项目预研工作,在查询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基础上,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国内外技术发展方向和水平进行充分分析,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实验方法、技术路线进行科学论证,对项目的编研人员、经费筹措使用以及将来标准实施进行统筹考虑,对项目的符合性、协调性及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充分研判,重大技术、管理项目要提供立项论证材料。
(三)申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辖的,申报单位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由一个部门推荐。倡导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通过协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增强标准的权威性和公认性。
(四)一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不应少于2个,牵头的起草单位应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机构和专家参与起草工作;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牵头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再变更。
(五)适当扩大单个标准项目覆盖面。一个独立问题尽可能用一项标准整体解决,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可提出系列标准,反对标准片段化、碎片化。减少标准项目的重复申报,已经技术评审专家认为没有必要或者短期内不可行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受理重复申报。
(六)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实施指导、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开展效果评价和改进,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2024年起,新立项标准要在文本(包括提案)中增加专章“标准实施及评价”,从编制专家角度,给出该标准的实施方法、条件要求、关键控制、注意事项,以及采集实施信息、收集验证情况、开展效果评价分析等,并且明确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渠道。《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也需相应增加对“标准实施及评价”条款的说明。
(七)省地方标准属于公共、公益类标准,发布后免费向全省公开并推广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内容使用专利的,起草单位应与专利持有人沟通并取得同意,标准必要专利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写入标准的非标准必要专利,地方标准一经发布视为专利持有人放弃因地方标准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主张。
四、申报方式
(一)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 2);
(3)地方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至少编写到二级条目,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内容);
(4)标准查新报告(可联系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免费查询获取)。
(二)申报方式
2024年度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所有材料均应在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份,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版可通过平台首页“下载中心”获取,归口管理单位请联系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获取平台管理账号。纸质材料请送至湖北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后期使用。申报材料信息填写须真实完整,因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五、立项评审及计划下达
(一)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分两次集中评审,上半年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 5月1日,下半年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10月1日。依《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采用简易程序立项的项目不受此限。
(二)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湖北省标准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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