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19
通知!2023年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奖补资金申报奖励范围和认定条件时间等内容整理如下,无锡、常州、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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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范围
适用于《行动方案》23条重点政策举措清单中涉及省财政新增资金的政策举措,具体包含以下政策:
(一)聚焦十大海洋产业,对地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和国际国内涉海龙头企业、中央企业三级以上单位,且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的,给予地方政府3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聚焦十大海洋产业,对在地方新注册开办或迁入的涉海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实缴注册资本等,给予地方政府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扩大经营和员工规模,提升能级的,根据其营业收入规模给予地方政府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三)聚焦十大海洋产业,对海洋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涉海企业3年内实现海洋营收倍增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各设区市制定支持海洋产业招引和培育的奖补政策,对新引进注册和高成长海洋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省级财政给予地方实际奖补额50%的奖励,每个设区市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五)鼓励各设区市制定新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等方面的奖补政策,对新建海洋产业特色园区予以一次性奖励。省级财政给予地方实际奖补额50%的奖励,每个设区市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多条政策要求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5),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申报工作,并做好相关涉企涉园区服务。
(二)初步审核。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遴选,提出申请拟奖补金额。
(三)汇总上报。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申报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汇总申报材料后正式行文,并填写奖励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沿海处,电子版报送邮箱。
三、其他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政策条件的地方政府。奖励资金须用于推进海洋产业发展相关工作,主要用于奖励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海洋创新平台和海洋产业优质企业。资金用途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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