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汇集!西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补贴和认定条件汇编细则

2024/1/25

西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补贴和认定条件汇编细则整理如下,此次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各地需要了解专精特新奖补补贴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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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补贴奖补汇编:

  西安市(有效期至2025年)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高陵区(有效期2022年—2025年12月31日)

  支持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西安高新区(2021年发布)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临潼区(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国际港务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配套奖励。

  西安航空基地管委会(2022年6月21日—2025年6月21日)

  对当年首次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认定的,按奖励最高的一项执行。

  西咸新区(2022-11-16—2025年11月16日)

  激发专精特新企业融合发展活力。发挥中小微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支持其加快业态模式创新,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对获得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评选认定的企业,按其获得的省市奖励最高额,给予1:1的配套奖 励。对省市未设置专项奖励的,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西安市各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申报认定条件要求整理:

  一、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上市挂牌情况(满分7分)

  (1)企业已上市的(含沪深北交易所及境外上市)(7分)

  (2)企业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者已到陕西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需提供证明文件)(6分)

  (3)企业已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5分)

  (4)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3分)

  (5)不符合上述情况的(0分)

  10.企业与我省23条产业链关联情况(满分5分)

  (1)企业属于我省23条产业链链主企业(5分)

  (2)企业属于我省23条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4分)

  (3)企业属于我省23条产业链链上企业(3分)

  (4)不符合上述情况的(0分)

  11.企业创新技术研发转化(满分3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认定1项以上(3分);

  B.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1项以上(3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四、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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