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项目奖补申报条件、有关内容整理

2024/1/25

武汉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项目奖补申报条件、有关内容整理如下,蔡甸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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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二)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保护基本农田和农村生态,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科学编制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试点规划。

(三)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鼓励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界及规上企业等市场主体投入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在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过程中,探索深化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等改革,创新适应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的体制机制。

(五)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主体申报项目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标准予以奖补。

三、奖补对象

在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项目核心区(农力村、松林村、争光村、合贤村、铁李村、窑咀村、杨新村、火焰村)和辐射区(薛山村、洪南村、花园村、老湾村、绕岭村、官塘村、柏林庄村、华英村、新集场村、嵩阳村、龙霓山村、西屋台村、姚家林村、曾铁岭村)行政村区域范围内,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规上企业及经营主体等投资建设的产业基地、乡村旅游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等项目。

(一)产业基地。指基地内特色鲜明(景区)、风格独特、游客观赏及活动内容丰富、田园景观美化、农耕体验活动丰富、基地(景区)规模500亩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相关生产和经营服务许可,取得农业用地经营权和合法合规建设许可的项目(畜牧种植养殖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以及通过协议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项目。

(二)乡村旅游。指经营主体利用农民空置住宅、农村集体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从事乡村民宿、文化体育娱乐项目经营等,使用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以上的,且需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三)数字化建设。指基地(景区)内视频监控系统、网站、微信公众号、构建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现代远程医疗、教育、救助、学习培训等线上服务,提供资源链接和服务支持。

四、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产业基地。对乡村休闲游企业新建景点内部的道路、生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文创产品、特色农产品购物中心及水、电、气、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投资额40%的比例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乡村旅游。对经营乡村民宿,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床位数超过10张,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个企业奖补资金10万元。

对经营文化娱乐休闲场所,经营面积达到100㎡以上,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每个经营户奖补资金5万元。

(三)数字化建设。新建视频监控、网站、远程服务系统、以及购买与数字乡村建设相关的设备,新增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投资额的30%比例进行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所有奖补政策,不得与中央、省、市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享受。如享受政策与上级规定同类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办法奖补。省、市级美丽乡村片区项目奖补政策参照本奖补办法执行。

五、项目申报与验收

(一)项目申报

1. 业主申请。由相关经营业主提出申请,向相关街道提交《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项目奖补申报书》《项目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 街道初审。项目所在街道收到申请后,对经营业主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审核通过的奖补项目汇总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3. 部门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到上报的《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项目奖补申报书》后,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 项目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会审结果集中上报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指挥部审批,审批后的奖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文。

5. 组织实施。经批准的蔡甸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奖补项目,在项目所在街道的指导下由经营业主负责实施。相关部门对奖补项目实施情况全程监管。

(二)项目验收

区美丽乡村重点县建设奖补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相关街道组织自行验收,再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项目申报要求

经营业主分别对照项目申报的条件和要求,据实报送申报资料。

七、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为美丽乡村重点县产业基地等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美丽乡村重点县区域内项目申报、实施、日常监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申报项目的旅游产品、文旅企业经营资格认定等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项目用地政策认定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申报项目奖补资金筹措和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等工作。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如实施中有需调整事项,另出台补充办法。